
这种说法与法律规定不符,是错误的,  ,这一项法律规定,实际上是把男方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据此应当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很多人认为夫妻如果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后就自动离婚了,其中,夫妻双方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像这样的夫妻分居并不是感情不合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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