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拟征地公告_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951人收看
导读:
地权是谁归谁,但承包者应得土地上的青苗费,及承包未满地权者应归还承包费或补偿一定量的承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

通过上述法律条款,可以肯定的是,承包的土地被征用以后,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承包人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搞清楚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后,征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哪些归承包人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算集体收入。村集体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和分配征地补偿费。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也可以分配到各户,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人)所有。

3、安置补偿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将安置费用来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承包的耕地被征收以后,上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项由村集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属于其所有者或者土地承包人。

村委会有权发放,但具体怎么发放由村民大会决定。

传统的征地补偿款包含三项:

一是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耕地、自留地部份就是指青苗补偿款。当然是谁种的青苗,谁收补偿款了。有的人用自留地种房子,改变了土地用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宅基地指标地安置不足,改用自留地的,用地人需缴交耕地复垦费。二是超标违建,被强拆了。三是经批准才种房子的,拆房补偿款归种房人。

二是土地补偿款,当然是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是谁的?谁收补偿款。

三是留置地安置,这是按人头分配的指标地,按法律规定,必需先落实指标到被征地的具体人(包括:土地承包责任制后,新出生的人口)。当前,这项工作普遍来说比较混乱,不安置,承诺安置不兑现,超标非法占用,问题层出不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我国承包地的流转方式有转包、出租、承包、互换、入股等形式,那么上述五种承包地流转形式涉及的双方,当土地被征收时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呢?

具体案例:

某村有个90多岁的吴老汉.且都已独立生活。2005年的时候,膝下有5个孩子,现都已成年。

吴老大承包的5亩土地现已转包给村里面的刘老二使用;

吴老二承包的6亩土地出租给村里面的赵老三使用;

吴老三承包的4亩土地和村里面的陈老四互换;

吴老四由于身体不好,将自己承包的3亩土地转让给了村里面的王老五;

吴老五是五个兄弟中脑子最灵活的,他将自己承包的7亩土地入股参与了该村刚成立的股份合作社。

2012年,该市为了修建某大型工程,决定对该村的大部分土地进行征收,上述五种承包地流转形式涉及的双方,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详细解答:

一、承包地转包,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由于承包地被转包后,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大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刘老二则不能。

二、承包地的出租,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出租以后原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并没有变化,原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二仍然是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而赵老三只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债权意义上的使用权,所以吴老二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赵老三则不能。

三、承包地的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农业生产或者各取所需,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地进行相互交换,即将彼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因此,吴老三原来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将由陈老四获得,吴老三则可以获得陈老四互换之前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

四、承包地的转让,指的是承包一方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过这种转让行为,“新接手”的农户将承担原有农户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权利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随之终止。因此,王老五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吴老四则不能。

五、承包地的入股,指的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自愿地联合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量化入股,从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发生变更,上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没有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果。因此吴老五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而股份合作社则不能。

相关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许多土地将被征收,这也意味着部分农民将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但是,国家会发放土地征收补偿金给农民,让农民可以进城落户。但是土地征收补偿金总是会存在被截流的现象,这除了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外,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民对征地补偿金款怎么发放和怎么分配不了解,只能让干部说了算。下面我们就来弄清楚农村征地补偿金的发放流程,希望农民都可以拿到自己的征地补偿金。

一、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农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 ,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例如,一个农 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 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3000元左右。主要还是看作物价值。

这样算下来,一个农村四口的家庭,被征地一亩。这一亩地能拿到的征地补偿一共大概七万元左右。但是农民朋友 可能已经发现了,实际征收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和当地经济条件、土地区位等因素有关,有的只有5万左右,而部分发达地区甚至在10万以上。因此,补偿金额有多有少是有原因的,农民朋友只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了。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开会投票决定,一事一议

对于土地补偿费怎么分,农民确权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会决定。这也是充分保证农民经济利益的保障。

三、村里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费农民能分吗?

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由村民开会决定。

这部分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建设性经营用地,凡是本村户口的农民均有分配资格,而不是村委会说了算。

四、土地补偿费还能分给没被征地的村民吗?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五、农民如何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想获得更多征地补偿款,只能利用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法。青苗补偿费的计算跟土地的产值和地上附属物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你在地里投资建设的附属物越昂贵、每年产出的经济效益越高,征地时的补偿就越高。

举例来说,普通菜地的青苗费每亩有2万元,设有增温设施的温室大棚的补偿将接近10万元,是菜地的5倍!所以,在保证不亏本的情况下,对投资建设下的土地,在理论上是能多拿征地补偿的。(内容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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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17年10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那么,涉及到征收之时,补偿款应如何分配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与大家依据法律规定一一分析。

一、征地补偿款包括什么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只是模糊的概念,具体补偿费由省政府制定,因此,我们想知道补偿到底多少可以,搜关键词“XX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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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如何分配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可以截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款。

三、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因此,安置补助费是以“谁给予安置,其补助款给谁”为最终原则,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农业人口的保险费用,以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四、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村民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五款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即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土地承包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即针对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家庭责任承包地被征收后的征地补偿款归谁。这个问题,要因地制宜,各地不一样。在我地的情况大体是,虽然,田地分到了户一分三十年,你本人只有经营权。那么这块田地三十年内归你经营,往后就不是你经营这块地了,所以本人没有处置权。至于国家需要在某集体组织范围征这份田地,他也是先找村组,最终征到了你的田地。好的,我们这里有二种办法,一种办法你本人同意,征地后补偿款由自已结算,从此以后不问组上补偿田地二种办法,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组上通过调整再分相应田地给你。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时得到了自己田地补偿款,但是,往后你在村组里只有一个空户头,从此就分不到田地,你子子孙孙全进城当官吗?

根据《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a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对于承包期内的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原则上由村集体和承包人共同分得。

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土地投入及地上附着物损失由承包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等由村集体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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