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怎么写/遗嘱怎么立才正规合法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95人收看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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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红回答:

1、(1)标题:遗嘱

(2)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注明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我是谁)。

2、正文

(1)明确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和所在地(要处置什么)。

(2)明确遗嘱人对财产的处理意见(怎么处置)。

(3)注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4)明确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民法典》第1133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01 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要求全文均为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本案小李所持的遗嘱经过鉴定证实遗嘱的正文内容和签名非同一人所写,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

02 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遗嘱为代书遗嘱,那么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而小李提供的这份遗嘱的落款上只有李大妈一个人的名字,显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

03 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打印方式的可篡改性、可伪造性大大增加,因此法律规定订立打印遗嘱不仅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还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 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是用摄像机、录音机等可以录制声音或影像的工具制作的遗嘱。在采用该种形式订立遗嘱时,要注意见证人不仅要在场见证,还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则遗嘱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05 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当事人发生紧急情况下的不得已选择,一旦情况消失,当事人有能力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06 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有数份遗嘱存在,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规定了见证人,见证人对遗嘱的有效性也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在选择见证人时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随着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人选择提前订立遗嘱,妥善安排身后事,以避免家庭纠纷,减轻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遗嘱涉及公民的重大财产利益,在订立遗嘱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导致财产处分的目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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