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淫秽物品?_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93人收看
导读:
什么淫秽物品?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什么淫秽物品?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今日读到关于“网络色情犯罪新动向”“大学生情侣为钱堕落”“亲朋好友组团‘下海’”等涉嫌淫秽物品犯罪案件的报道。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重拳打击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依法批捕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

在涉及淫秽物品犯罪中,涉及的罪名包括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和组织淫秽表演罪。

涉淫秽物品犯罪中有两类犯罪,第一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第二类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即应以该行为定罪,如果行为人实施多种行为的,应将所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位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章节,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具体而言是文化市场和社会主义社会风尚。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犯罪主体、客观行为以及侵害的客体是一致的,但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本罪并无牟利的目的。

三、微信群聊天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犯罪吗

行为人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音频以及图片等文件的,如果存在以牟利为目的的情形,达到法定数量的,则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没有牟利的目的,即使只是认为好玩、愉悦他人的目的,在达到法定数量的,则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四、淫秽物品的范围

涉嫌淫秽物品犯罪中,淫秽物品的认定是关键。

本罪中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在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淫秽物品时,应把握淫秽物品的实质属性,应当对整体性、客观性与关联性进行综合判断,综合审查作品对于性的描写是否露骨、详细;,作品采取的描写方法、性描写所占比重,以及对于性的描写是否为表现作品的思想、艺术以及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所必须使用的手法等。

当然,对于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应当认定为淫秽物品。同时,对于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被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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