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该怎么争,才属于你?民法典来告诉你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9153人收看
导读: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解决生活问题的宝典”,我们不妨翻翻民法典,看该怎么争,才能争到抚养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正确理解。《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权利的保护神,老百姓的护身符”,关注、学习民法典,就是关注自己利益!让我们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贯彻《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离婚案件中,有一大部分案件,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打”的不可开交,争的天翻地覆。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解决生活问题的宝典”,我们不妨翻翻民法典,看该怎么争,才能争到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乔泽斌律师解读如下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只有一个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出发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三个具体规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先协议,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办;达不成协议,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子女选择跟父或母

  三、围绕“一原则三规则”来争抚养权,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胜券在握。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子女抚养权母方把握大。

  父方可在以下情况下争取得:

  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如母亲患肺结核、慢性肝炎等。

  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因职业的原因,经常出差,长年在户外工作,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争双方的条件:

  一是谁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

  二是子女和谁生活,对子女的今后成长更有利?有利条件主要是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居住条件、工作条件以及父母一方的品行修养、知识层次、身体健康状况,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利条件诸如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有生活恶习劣迹、对子女漠不关心、长期在外工作而照顾不上子女等。

  此时的争,就是多创造自己的有利条件,可向法庭提交两份书面意见——本人关于抚养权的书面意见、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书面意见,克服自己的不利条件;多发现对方的不利条件,从而达到争的成功。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由子女判断究竟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对自己更为有利。原则上,法院应当尊重子女的选择,但如果其所作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判决。

  此时的争,就是多培养和孩子的感情,让孩子来选择你,可以向法庭提交三份书面意见——本人关于抚养权的书面意见、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书面意见、孩子愿意随你生活的书面意见。

 律师温馨提醒:在争抚养权的“战争”中,千万不能将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更不能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让孩子夹在世上两个最爱自己的人之间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争抚养权,争的是一种父母对子女的最深的爱,争的是父母对子女成长、前途最大的负责;争的是一种父母对子女尽最大努力履行抚养的义务。如果觉得自己给孩子今后提供的成长条件没有对方的好,主动放弃争就是最高境界的争,是对孩子成长的真正负责,是父母对孩子最负责任的、最高的爱!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正确理解。《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权利的保护神,老百姓的护身符”,关注、学习民法典,就是关注自己利益!让我们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贯彻《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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