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_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哪些材料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02人收看
导读:
财产纠纷类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此种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的权利请求,为人民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消除了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形,财产保全措施已无意义,因此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一、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诉前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驳回其申请。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上述条件中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

“情况紧急”,一般是指债务人有可能马上要转移、处分财产,或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使有关财产可能发生毁损、灭失。如果出现这些情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将来即使起诉、胜诉,其财产权利也难以得到实现。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数额是多少?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哪些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模板如下:

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系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材料。

3.情况紧急的相关证据材料。

4.被申请人财产在受案法院辖区的证据材料。

5.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据材料。

六、怎样在线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线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两条路径:PC端、微信端。

01

系统登录:

用户可选择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当事人身份登录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hshfy.sh.cn/shwfy/ssfww/#)。

02

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诉讼保全”,进入上海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添加保全申请。

03

点击“添加保全申请”后,阅读网上保全须知并点击“确定”。

04

创建保全申请:

☉“保全类别”选择“诉前保全”。

☉“保全情况”,若在申请保全前已经完成担保,则选择“有担保”“确定”后进入下一流程;若没有进行担保,则选择“无担保”,根据系统提示自行选择担保方式,在完成担保后再创建保全申请。

05

填写诉前保全申请信息:

☉需填写的内容包括:担保信息、申请法院、申请保全金额、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财产线索等。

☉若选择“保险公司诉责险”,需输入保单编号,系统将通过编号关联并获取担保信息。

☉代理人信息:若提交人身份为律师或代理人,此处为必填项,若为当事人则不填。

06

上传附件材料:

☉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保全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件、担保材料、证据材料、起诉状、其他附件等。

☉若您是律师或代理人,须在“附件上传”中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同时上传申请人和代理的人的身份证明。

☉上传附件后,确认信息无误,就可点击“确认并提交”,您的诉前保全申请便完成了,后续等待法院处理并反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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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端申请

◇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登录并实名认证后,点击“地方特色”,选择“保全中心”进入上海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搜索“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菜单栏,选择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当事人身份登录完成认证后,点击“保全中心”进入上海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微信端的申请与PC端申请类似,所需材料也大体一致,可参考上文中的PC端进行操作,这里不再一一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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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院可以采取哪些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八、如果诉前财产保全错误,谁来赔偿损失?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九、诉前财产保全后,相关的损害赔偿纠纷由哪家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什么情况下,法院应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应急措施,只要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了,达到了保全的目的,即应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纠纷类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此种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的权利请求,为人民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消除了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形,财产保全措施已无意义,因此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此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一、保全财产的信息

申请诉前保全的财产一般包括:银行存款、微信或支付宝资金、不动产及特定动产、证券、公司股权、到期债权或动迁利益、其他动产、土地和林地等。申请人在提交财产信息时,应包括下列事项:

序号

保全财产类型申请人提供的信息1银行存款被保全人的具体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和银行的确切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微信、支付宝资金被保全人身份证号码、微信账号或支付宝账号3不动产具体的不动产地址4特定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车辆类查封一般也应提供相关的产权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管所的产调资料。船舶和航空器等,必须提供明确的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5股票、证券明确需要冻结的股票名称、代码、股东账号、资金账号、持有的股票数量、证券公司的确切地址6债权债权分为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申请保全此类财产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上应写明被保全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第三人姓名或名称;债权名称及金额;第三人住址或住所地、联系方式;其他可向法院提供的线索。其中,第三人为公司的,建议提供第三人的实际经营地和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便于法院查找

二、担保的信息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可靠的担保,包括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保证担保、信用担保等。申请人在提交担保信息时,应包括下列事项:

序号

担保类型申请人提供的信息1银行存款担保主要分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提供存单;活期存款的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或余额证明材料;确定明确的银行开户行、账号2房产担保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并调取房屋他项权利和有无司法限制等登记信息,审核有无抵押或查封3车辆担保提供车辆产权凭证,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控制,保证车辆在法院控制范围之内4保险公司担保出具保函、保险合同、担保书、保险人资质等材料,并提供保费缴纳凭证等证据,确保担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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