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_减刑假释规定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212人收看
导读: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的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实际执行的期限:

1、如果是判的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的是无期徒刑,坐牢至少是十三年。

3、死缓犯如果最后没有变成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减成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话,至少得坐十五年牢。

4、如果是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累犯和杀人、抢劫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底线是25年。

5、如果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如果减为25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底线是20年。

减刑的程序:

1、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基层法院无权裁定减刑,中级以上法院在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减刑;

2、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减刑。中级以上法院在没有组成合议庭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减刑;裁定减刑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过执行一定刑罚之后, 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对象条件:

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可以假释,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不得假释。

实际执行的期限条件:

1、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2、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3、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与国家、社会利益有重要关系的情况。例如,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禁止假释的对象:

1、累犯。

2、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例如抢劫罪判八年,盗窃罪判七年,数罪并罚,应该是8≤X≤15,比如判12年,可以假释,因为抢劫罪只是被判了八年,没有超过十年。

例如抢劫罪判十一年,盗窃罪四年,数罪并罚,应该是11≤X≤15,比如判13年,不得假释,因为抢劫罪已经被判超过十年了。

例如抢劫罪判七年,强奸罪判六年,数罪并罚,应该是7≤X≤13,比如判11年,不得假释,单独的某一个罪都可以假释,但是现在两个罪都是八种重罪之一,数罪并罚加起来超过了十年,所以不得假释。

假释的条件:

假设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条件就是不再具有人身外性和再犯可能性,确有悔改,由此诞生出来两个内容。

1、金融管理犯罪、金融诈骗罪、黑社会犯罪,如果不退账,都不能认定为悔改表现,常见的就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2、如果判了财产性的附加刑,比如罚金、没收财产,有能力执行但是又不执行,也不得假释。

假释的法律后果:

假释成功:

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假释成功后再犯新罪可能成立累犯。

假释失败:

1、考验期届满前→漏罪→撤销假释 (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先并后减。

2、考验期内犯新罪→不管什么时候发现→撤销假释→先减后并。

3、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缓刑VS假释

1、缓刑发生在审判阶段,假释发生在执行阶段。由于发生阶段不同,所以用的动词不一样,缓刑叫宣告缓刑,假释叫裁定假释。

2、成功的缓刑和成功的假释的效果不一样,成功的缓刑效果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成功的假释效果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3、两者效果不同,考验期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处理结果也不同。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那就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没有减的过程。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那就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4、考验期满了以后发现漏罪,缓刑假释都不能撤销了,只能另行起诉。

5、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和假释,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6、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只能另行起诉,单独处理,缓刑是不可能构成累犯的,但是假释可能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而成功的缓刑的性质是前罪刑罚不再执行,不再执行不等于执行完毕,所以不符合累犯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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