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全部赔偿吗

导读:
首先,入职三天应常规情况,还属于试用期。试用期员工辞职是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根据现实情况相结合,试用期离职理由都大差不差,更多的情况就是员工直接不要酬劳,直接不去公司上班。
在法律层面来说,这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员工入职时间较短,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较小,公司也不会过多追究。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那么,入职三天有酬劳吗?
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
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入职三天,公司拒不付工资怎么办?
当被拖欠工资时,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维权就要保存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但如果你的离职,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你需要清楚以下几点:
劳动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中,劳动者难免会因为一些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么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吗?按什么标准或者比例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由此可见,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都会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承担和赔偿全部损失。这种要求员工承担全部损失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有什么法律标准吗?
关于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的问题,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赔偿标准。法院一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判罚的标准是赔偿金额的10%—50%。
劳动者和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公司既然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经营者,又是日常用工的管理者和监督者,那么就负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虽然在经济关系上,是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在劳动关系上公司负有管理不当之责。
经营企业本身就存在各种风险,用人单位作为企业经营者,获得经营收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在责任划分时,劳动者因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较大比例。
如果让员工承担所有损失,等于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员工身上,显然有失公平。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一方面应当衡量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基本劳动纪律、职业操作规范以及行业惯例等方面予以判断;另一方面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承担合理经营风险的因素,过错的认定应当从合法、合理、合情等方面综合判断。劳动者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一定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般这类案件的判决,会遵循以下3点为前提:
1.员工的操作,是依照公司的规章流程进行的,员工无责。违反公司的规章流程,员工有责;
2.员工的操作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如果事后通过弥补挽回了损失,员工不用赔偿(如商业保险等,应当将获得赔付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损失);
3.员工的操作和公司的损失,是否存在直接关系,没有直接关系,员工无责。
当然,如果员工是真的故意而为之,那么法律也是不会姑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