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怀孕期间要发工资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45人收看
导读: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妇女职工的支持和爱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予以响应和实施。

其实这是个常识问题,但我们很多职场人却不懂,等自己碰到时,懵住了。我们不少男女读者,就损失了数以万计的此间收入。

其实男女都要看,看本篇之前看完这篇《男性为何每月也要交生育保险?》,你就更加明了了。

男孩男性,也会关心未来老婆生娃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实际上其中有2个生育补助最大,即使你老婆不上班,你也是可以去申请的。

比如你老婆失业了,那你作为男职工,可以申请这2笔生育相关的钱,老公通过单位去申请即可,因为你每月缴纳了生育保险。

第一个金额比较大,叫做生育津贴。

你老婆生孩子才可以领取的,其总额不低于你所在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下计算出来的98天工资。这个流程中关键的一步是,你要提供老婆在当地的失业登记证

生育补助金的第二笔钱,叫做晚婚津贴(鼓励生育政策下快取消了)。

这晚婚津贴的金额稍微少一点,就是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社保基数。当然,前提是你和你老婆都是晚婚。

有人问,我老婆一直上班并缴纳五险一金,社保是健全的,怎么领取如上2笔钱呢?

那就是你老婆通过她所在单位去申请了。流程差不多。

下面梳理下女员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发放金额和时间的关系。

第一阶段,刚查出怀孕。

大家知道,所谓“怀胎十月”,大概就是10个月的预产期。一般第三个月开始身体有了反应,有些人要不断检查,或者遵医嘱保胎,所以此时就可以请假了,大致可以请5个月,这期间的工资按照病假来。

病假的工资主要按入职年数也就是工龄来算,所以很多人入职后,另外一个HR来找她、他要首次社保缴纳的记录。其实不是来查你的履历有没有造假,而是来确定你的工龄。

6个月内的病假,按照如下工龄情况发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毫无疑问,我们大多数群友都没到10年工龄,所以你记住这5个多月休假期间,是原先工资的七成

第二阶段,产前休假。

怀孕7个月以上,肚子也大了,等着生娃,此时请假的人更多,你可以请产前假,大概是2.5个月时长。

这俩月期间,工资按照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八成来发放。

第三阶段,真正的产假。

产假一般是98天,但也会有些特例比如难产、多胞胎等再加一些天数。

此间领取的一般是生育津贴,这个生育津贴。很多人不懂怎么发,其实还是通过你们公司发给你,每月金额大致等于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正常缴纳社保的人,一般会按照贵司全员平均工资来。

假设贵司平均工资有1万5,但是公司一般都按照比较低的5千缴纳社保,此间你领的是当地比如说月薪3千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你产假回来后,要提供各种证明给公司,公司会去社保等单位申请你的生育津贴;单位拿到生育津贴后,会减去这产假期间发给你的每月3千块工资,剩余的生育津贴再一次性发给你。

其实就是你生娃这三四个月,企业并不承担你的费用,都是国家的生育基金提供给你收入。只不过需要单位代为转交、纳税以及缴纳其他社保公积金。

当然,各省正在延长生育假,现在有些已经158天,还有继续加长的趋势。

第四阶段,哺乳期。

哺乳假,一般前六个半月,按照平常工资的八成发,再延长的话,就按照七成来。

以上有个特点,就是贵司如果社保按照很低的基数缴纳,那你就亏大了。

但由于整个领取各种收入的过程,都是通过公司去申请,所以你还不能得罪公司。所以我们很多女群友就吃了亏,你还不能去申请仲裁告公司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也就是你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个阴阳合同。

如果有哪位读者曾经此间,因为实发工资跟社保工资不符(如贵司平均工资有1万5,但是公司一般都按照比较低的5千缴纳社保)而申请过仲裁的,可以分享下仲裁结果。

生育期间的以上津贴等,需要事后申请,也就是生育费用得自己先垫付,大家心里有数。

很多人后来因为各种原因,甚至公司和公家单位的拖拉,而没有申请到生育津贴,这津贴申请是有时效性的。这就难过了,公司还会问你要回头那几个月的最低工资。

所以,钱在生娃期间,特别重要。当然,未来法制更健全,流程更畅通,会有所改善。

产假期间,企业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公司是否有义务补发?

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公司是否有义务补发?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妇女职工的支持和爱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予以响应和实施。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产假期间,企业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应该分两种情形判断。

第一,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是生育前工资标准。如果生育前工资标准每月浮动,则司法实践中,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额来确定其产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

第二,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一般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贴)。其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特殊情况:女职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虽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但用人单位误认为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所有女职工的产假待遇,均无需由公司承担,但其实对于薪资较高的女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在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既要补足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又要补足到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这是较为典型的由于对政策误读导致的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