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构成聚众斗殴罪_聚众斗殴罪的构成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48人收看
导读: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战斗”是自然界中所有雄性在基因中就自带的属性,为了获得求偶权、获得领地、获得食物,雄性永远都在战斗,发展到现在,这种“好斗”的属性依然存在,只不过人们已经学会了克制以及珍惜和谐的氛围,不再需要通过打斗来获得想要的东西,这种时候,聚集在一起打斗就会变成“斗殴”。

究竟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聚众斗殴罪?只要参与了人数众多的打架就会构成此罪吗?不一定,构成聚众斗殴罪,有几个方面的要件。

1. 场地

聚众斗殴罪通俗来讲就是拉帮结派、纠集多人互相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罪破坏的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公共场合的秩序”,所以即便只是带着一帮人在偏僻的郊外、草原、海边斗殴也属于聚众斗殴,并不一定是在闹市、夜宵摊、学校、酒店等地方才算。

2. 人数

在词汇解释中,“三人为众”,所以聚众斗殴最少也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与打斗,根据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例数据分析,聚众斗殴者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人数众多的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领头者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越重大。

3. 目的

在《刑法》第292条中,聚众斗殴的概念为“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也就是说聚众斗殴者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报复他人,在法律中,“报复”是一个性质严重的词汇,所有以报复为前提的作案动机都属于性质恶劣,以报复他人为前提进行聚众斗殴,给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必将接受惩罚。

4. 与其他罪行的区别

因为同样都是多人进行打架斗殴,所以此罪很容易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相混淆。聚众斗殴的犯罪动机一般是“流氓动机”,他们的本意不是为了扰乱社会秩序,而是报复他人或者争霸一方。后面的罪名是基于个人的某种诉求,故意引起极大的影响和轰动,引起他人注意,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讨要说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5. 责任追究

是不是只要参加了聚众斗殴就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并非如此,实际上在有些案件中,参与者可能多达上百人,最后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可能只有十几人,因为其他的人全部只是盲目参与,有些甚至都不明白为什么要打架,而领头人和组织者才是真正的核心人物,为了一些个人恩怨共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是重大的。

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关于聚众斗殴,案例其实有很多,通过案例分析,量刑标准和惩罚可以更加明确。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经查明,夏建明与宋小伟两人都已经多次参与聚众斗殴,作为这一事件的核心成员,他们两人罪行严重,应接受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此外,他们这一次居中斗殴的规模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应当更加严厉处理。

事先逃走最后又主动投案的李某不属于首要分子,但是他也参与了整个过程并且积极斗殴,最后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其余有一些将近尾声才赶到的人以及在整个过程中属于“消极应战”的人员接受的惩罚更加轻微,但是也足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反思自己。

不管是聚众斗殴还是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很大的,也会给居民们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很不利,这种行为必须得到妥善处理,群众看到这种行为时也应当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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