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把财产给孩子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4来源:大律网1人收看
导读:
公证员在日常咨询中发现,夫妻之间经常自行签署夫妻忠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这两种协议,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有自己的判断:有人认为签了就不能反悔,有人认为闹着玩签的怎么可以当真。那么到底如何呢?

公证员在日常咨询中发现,夫妻之间经常自行签署夫妻忠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这两种协议,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有自己的判断:有人认为签了就不能反悔,有人认为闹着玩签的怎么可以当真。那么到底如何呢?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往往要安排好子女的抚养问题,这既是一项法律义务,又是一项道德责任。除了约定子女抚养费外,有些夫妻还倾向于把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争议较大的财产,比如房屋共同赠送给孩子。这种做法也符合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然而,有些当事人却在离婚后出于各种考虑而反悔,进而打算要回上述财产。比如以下这起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协议离婚。由于女方以离婚后要照看孩子,需要房屋居住而主张分得婚后所购房屋的百分之八十份额。对此,男方坚决反对。眼看双方因为这个问题僵持不下而无法离婚,女方便提出不妨将该房屋赠予给孩子。为了让男方放心,女方还表示离婚后可以暂时先由自己和孩子居住,待孩子成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最终接受了这个方案。于是双方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很快,五年后孩子成年了。于是提出要求男方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的男方对于当年的约定早已反悔。开始还只是找各种借口拖延不办,直至最终明确表示拒绝并以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实际完成为由而发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年离婚时达成的将房屋赠与给孩子的约定。

既然如此,男方希望将离婚协议作为一份单纯的财产协议来请求主张撤销便是错误的。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男方关于撤销房屋赠与的诉讼请求。此后不久,孩子又发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议中的约定,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这一次的结果则是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请。

一、夫妻忠诚协议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忠诚协议做出明确规定,仅《民法典》第1043条通过倡导性、宣誓性条款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内容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01、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即不履行忠诚义务是不能诉讼的。

02、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当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给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赔偿,但一般不宜超出合理范围,或者超出一般离婚可分割财产范围去剥夺对方合法财产(比如约定“净身出户”等条款内容)。

03、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司法观点来看,这类忠诚协议属于自然债务条款,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即除非对方愿意按协议约定履行,否则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会得到司法机关支持。

二、夫妻财产约定

要点一:《民法典》不仅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从法律层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还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即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点二: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可以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比如将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为夫妻共有,这种情况下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优势在于经过公证的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具有不可撤销性,公证书出具后,除非双方合意,否则不能就已经生效的相关条款主张撤销。

要点三:当事人不宜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写入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内容,否则因为签署协议时没有离婚合意,更没有离婚登记和协议备案,协议视为未生效,在将来一旦出现离婚的情形,任意一方完全可以反悔,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以财产归属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最好先向公证员咨询,再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在向双方详细告知后起草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的财产约定,以防止之后因为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具有无效情形等问题导致协议内容既无法履行、也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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