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经保险部分报销,还能全额主张吗_交通事故中具体赔偿项目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48人收看
导读: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期间近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以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者住院收费票据所记载的数额为准,以医疗门诊票据所记载的数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的标准,参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护理费

护理天数以鉴定意见中的护理期为准。护理人数,一般情况下仅支持一人。

如果有请护工的话,需要提供护理费支出发票。如果有固定工作的家属作为陪护人员,每日的护理费应以该家属的误工费为计算标准。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陪护家属,每日的护理费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劳务的报酬为计算标准。

4、误工费

误工天数以鉴定意见中的误工期为准。

对于有固定工作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及银行交易流水来证明其每天的损失数额。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当事人,如果收入较高,可以提供根据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的损失数额。如果收入水平较低或者很难举证的,法院会参照当地该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损失数额。

5、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天数也是以鉴定意见中的营养期为准。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是以30元每天的标准在计算营养费。

6、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意见中的认定为准。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用来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在经过治疗之后对今后生活的影响程度。其中十级伤残意味着对今后生活的影响最小,对应的伤残赔偿系数为0.1。

自2022年5月1日起,最高法修改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终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今后不再以当事人的户籍或者居住信息来区分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和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了,将统一以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作为赔偿依据。

对于六十周岁以下的当事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该省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赔偿系数;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但不满75周岁的当事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该省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

对于已满75周岁的当事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该省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赔偿系数;

7、残疾辅助器具费

该项目仅针对造成残疾,且需要相应辅助器具维持正常起居生活的情形。主张的数额以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为准。

8、死亡赔偿金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死亡当事人近亲属有权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类似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不过是,不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9、丧葬费

造成死亡的,被告方还需要支付死亡当事人近亲属相应的丧葬费。丧葬费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半。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在责任认定之前,交警大队就会让肇事者先行支付丧葬费五万元。其实这不过是肇事者先行垫付的资金,具体丧葬费的数额,是以上述计算为准。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且在保险赔偿期限内,最终丧葬费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肇事者所垫付的丧葬费,后期可能要退还回去的。

10、处理丧葬事宜期间近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

虽然在民法典颁布之后,最高法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删除了该项目。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告保险公司据此主张不应支持该部分赔偿,但很多法院还是继续支持该部分赔偿的,不过是在证据审查方面及数额认定方面更加严格了。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主要是指,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及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子女、无劳动能力及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计算方式类似于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最大的不同是,不是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而是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计算依据。如果存在其他抚养人的话,相应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时要除以抚养人人数。

12、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或者伤残的,法院都会酌定支持一部分精神抚慰金。造成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上限一般是五万元。造成伤残的,乘以相应的伤残赔偿系数。

13、鉴定费

原告申请鉴定,不论是诉前自行申请还是立案之后向法院申请,都需要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在鉴定费最终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不同法院的做法也不一样。有些法院判决肇事者承担,有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对于原告申请伤残鉴定,但最终没有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法院一般会要求鉴定费用中用于支付伤残鉴定的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会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若重新鉴定结论与之前鉴定结论一致的,法院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若两次鉴定有出入,法院才可能会让原告酌情承担一定比例的鉴定费。

14、交通费

主张该交通费,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如若不能提供,法院会酌情支持一部分交通费。即使提供发票,也需要说明,交通费是因当事人及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时候产生的费用。否则,很难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15、住宿费

同样,住宿费也需要相应发票。也必须是当事人及陪护人在就医、转院或者处理交通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

16、实际的财物损失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物的损毁,也可以依法向被告主张。

17、后续治疗费用

后续治疗费用的认定,一般要以鉴定意见中的认定为准。有些案件中,即使鉴定意见中没有明确评估后续治疗的费用,但却有必要进一步治疗,法院会酌情做出判决。但更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不予支持,告知后续产生相关治疗费用之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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