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结婚四年离婚怎么解决)

导读: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一个重点、难点。每个当事人都想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你知道法院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吗?以前规定个人财产8年以后可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疑问,也是跟我们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关。
这主要是在于199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是遵循一定原则的,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
1、均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首先,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给与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照顾。其次,应照顾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充分发挥共同财产的效用和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出发。比如有辆车,男方有驾照,女方没有驾照,为了实现车辆的价值,基本会判给男方。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原则:
1、绿色原则。
比如房产、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更名还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也会考虑在维持登记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判决。
2、不离婚一般不分割原则。
双方在婚姻期间一般法院不会单独处理财产分割,除非有特殊情况。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把握住法院的裁判思路,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哪些情况下个人财产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是不是说所有的个人财产都无法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当然不是!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婚前和婚内财产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二人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将婚前或者婚内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
比如,男方婚前购买了一辆车辆,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是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自然也对车辆享有所有权了。
二是赠与。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任何人都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进行赠与。比如,男方婚前取得的房屋,在婚姻登记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只要一经加名,自然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是,如果不只是加名,而是直接变成女方名字的话,那相当于全部变更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了。
三是财产的转化。
比如,男方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将这处房产卖了,然后购买了一处新的房产,新的房产登记为夫妻二人的名字。
再如,男方婚前购买的车辆,在婚后出卖以后,在添加了一部分钱以后,再次购买新的车辆,即便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