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夫妻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导读: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婚姻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唯一理由及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此时,为共同共有,结合民法典303条,此时的分割应不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法定理由产生后,权利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
2.离婚诉讼中未分割的财产。离婚案是一个复合案,一并解决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有正当理由,在离婚诉讼中属无法分割的财产(婚姻家事篇解释一第77条、第80条、第81条、第83条),此时依然适用民法典303条的规定,在法定分割权利产生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如无法正当理由,在法庭审理中未分割的财产,再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
3.离婚诉讼中一方隐藏、转移等手段导致未分割的财产(民法典1092条)。这是一个物权请求权,但是却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婚姻家事篇解释一第84条,明确此种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起算。但是,同时自然也受民法典总则篇最长二十年的时效限制。共有物分割,却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处可以理解为特别规定。
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婚姻家事篇解释一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撤销权是一个形成权,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具体的除斥期间是多长时间,但肯定受到民法典总则篇最长五年的除斥期间限制。所以,此种情况,要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五年内提出,否则权利消灭。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始终是共有财产,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结合民法典303条来看,共同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还有诉讼时效或者除斥期间的规制,那么法条文的这一表述本身就不可能成立。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第一,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
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的义务。分割共有早已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可以其中一人的意思行使该项权利。
因此,分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夫妻对其共同财产享有的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持续性的权利,所有即一直拥有。
我国物权规定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
第三,如果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几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同,就可以取得该财产。这种结果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