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后果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55人收看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我们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义务,很多年轻一代都会有这样的惋惜,当自己好不容易有钱有时间来陪伴父母时,父母却已经离我们而去。

但有些人不仅不配为人子女,甚至不配称之为人,对于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长大的父母没有任何责任心与情感,反而置年迈无力的父母于不顾,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

那么当子女不赡养父母时,父母是否能够成功维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指,但凡父母与子女之间,都存在着抚养与赡养的责任与义务,当孩子年幼时,父母必须抚养子女,出现父母弃养的情况时,子女是可以将父母告上法庭,或者寻求社会帮助的;同理,当父母老去后,子女也需要承担起照料父母的责任,否则父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至于具体的赡养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夺。

案例一:家住陕西省紫阳县的贾某与妻子曹某共生有5个孩子,其中老大与老五均是男孩,中间的三个则为女儿。

贾某家并不富裕,将5个孩子全部拉扯长大非常不容易,其中老大贾大娶妻周某,三个女儿都远嫁外地,分别嫁到了汉中、安徽、江苏,小儿子贾五意识到哥哥姐姐们都各自成家,越来越年迈的父母将无人照料,纵使1979年出生的他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却迟迟没有结婚,而是将二老接到身边照顾。

3个姐姐虽然嫁到了外地,但都很感念父母的付出,也感激弟弟能够代替自己照顾双亲,因此每年都会定时打钱出一份抚养费,替弟弟减轻压力;反而是受到父母照顾最多的大哥贾大,只在2020年支付了500元的抚养费,之后再没有给过任何钱财。

贾五生活比较困难,又要负责照料老父亲贾某(曹某已在2006年去世),家中实在周转不过来,看到大儿子既不赡养自己,也不肯给生活费,心疼小儿子的贾某终于一纸诉状将贾大告上法庭。

在此案中很显然贾大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纵使其余子女已经付出了一部分的赡养费,但这并不代表贾大就不需要付出。

关于赡养老人的具体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法》第十四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贾大已经无法提供生活上的照料,这点他的弟弟贾五已经代为履行,他也没有提供精神上的慰藉,因此经济上的供养是必须承担的义务。纵使贾大的借口是自己的小家庭也比较困难,妻子不愿意出这笔钱等等, 可这些都不是他不赡养父亲的理由。

最终紫阳县法院根据当地的物价,已经子女们的共同赡养比例,要求贾大每个月10日之前需将200元的赡养费打至贾某的账号中,贾某维权成功。

案例二:

除了像上述的贾大这样,单纯不愿意赡养父母之人外,还有一类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显得有些“理直气壮”,那便是父母的偏心。

可先不论是否真的偏心,纵使在对待子女上老人家真的有所偏倚,可这并不是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段某家住安徽界首某农村,虽然是土生土长的村里人,可段某的家庭还是不错,至少在妻子早早去世后,他靠着自己也将三个儿子拉扯成人,为他们挨个娶妻。

俗话说“养儿防老”,段某一开始以为自己都有三个儿子了,总该安享晚年,可事实却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他的三个儿子分别盖起了“小洋楼”,生活得有滋有味,他却被遗忘在了不知修建了多少年的老房子中,一个人茕茕孑立。

段某当了一辈子农民,不知道还能因儿子不赡养自己进行上诉,还是界首市人民法院巡回办案后知晓了这一情况,特地找上段某一家了解详情,此案才得到了解决。

段某的三个儿子表示,之所以将段某丢在老房子里,是因为他的“偏心”;但说起偏心的理由,却根本站不住脚,顶多是这个结婚时多给了一点钱,那个结婚时多给了点家具,归根究底还是段某对儿子们的付出,结果却成了儿子们怨恨段某的理由。

那么像段某的儿子们这般,将父亲丢在老房子自生自灭的情况,段某能够维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段某的三个儿子均住上了新盖的楼房,这证明他们其实有能力为段某提供更好的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妥善安置段某的住房,不可以将段某一个人丢弃在破旧阴暗的老房子里面,否则他们会被依法处置。

最终三个儿子表示愿意轮流接段某到自家居住,不再让他一个人留在老房子内,这桩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古语有云:“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让一时对父母的怨气成为我们一生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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