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怎么执行/缓刑的标准是什么怎么执行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55人收看
导读: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是在监狱里执行的吗?缓刑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怎么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执行原判决中刑罚。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刑罚后,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的执行方式,叫做社区矫正。而所谓缓刑的执行地,也就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下,需要定期报道,进行社区矫正的地方。

根据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地为被判处缓刑的自然人(称之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关于“居住地”的认定,民事法律中有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同于民事法律中的“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在确定社区矫正地点的过程中,并无规定直接参照民事法律的认定,一般而言,在认定社区矫正的“居住地”时,会考虑如下情况:

  • 该地点是否有矫正对象的工作单位;
  • 该地点是否有矫正对象的不动产;
  • 矫正对象是否在该地点办理了居住证;
  • 矫正对象是否在该处承租过房屋且至今仍在承租;
  • 其他有关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矫正对象在该地居住的文件。

所以,矫正对象对于缓刑执行地的“选择”,其实就是看提供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特定地址,而并非完全不受任何限制:

  • 在有户籍地以外的居住地的时候,矫正对象可以根据方便生活、方便接受矫正的原则,提供户籍地或者居住地;
  • 在没有户籍地以外的居住地的时候,缓刑执行地为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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