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满50岁社保交纳不足15年,怎么办_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可以申请补缴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59人收看
导读:
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规定。 要求参保人员首次缴费时间在2011年7月份之前,也就是社保法实施之前。 第二个条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继续缴费5年,如果社保缴费还不足15年,才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

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关于女干部退休年龄规定,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

第二、关于女工人退休年龄规定,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第三、关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年满五十五周岁才可以办理退休,但这仅仅是一个指导文件,并没有强制执行,具体到不同省份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女性退休年龄规定都不太一样。

根据上述条件,因此,女性职工如果满50周岁,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一般是不可以进行补缴,主要是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或者说已经接近退休年龄。

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规定。 要求参保人员首次缴费时间在2011年7月份之前,也就是社保法实施之前。 第二个条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继续缴费5年,如果社保缴费还不足15年,才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

除此上述之外,如果是城乡居民社保,到退休年龄60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般是支持一次性补缴满15年。

不过会有针对特殊情况的补缴政策,以广东省为例,支持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如下:

第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第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第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

外省户籍人员:须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州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

港澳台户籍人员:须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州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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