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离婚财产怎么分(起诉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导读:
离婚的律师费最低的是1000-2000元。按照双方的财产多少,律师费也按比例收取,大概是在1%-2%左右。如果是二次诉讼,就得准备两笔律师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一般一场离婚官司的费用标准有以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打离婚官司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选择好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起诉状中要写好证据的诉讼请求。
(三)准备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即便中国公民的外国离婚判决申请承认,国内法院能够承认的也只是其身份关系是否已经解除,而并不承认其财产分割等内容。
因此,国内法院只承认外国法院对婚姻关系的处理,不承认外国法院对财产、抚养权、债务等实体事宜的处理。如果在国外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国内就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可以先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判决有效,之后再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