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导读:
女性在离婚之后的就业和谋生能力都弱于男性,需要更多的帮助社会。同时,在分割中,夫妻共享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夫妻离婚,现在已是一种常见现象,人们也见怪不怪了。夫妻离婚就要进行财产划分,这里划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之间要搞清楚家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这里要指出的是,共同财产的范畴,夫妻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极端的约定是家庭不存在公共财产。
当今社会,经济的繁荣带来了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然而,人们的精神世界却越来越荒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冷漠,爱情成了神话,婚姻也越来越难以维持。在各类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就要搞清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因为夫妻离婚,需要重新分配的是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创造所得到的财产,这在《民法典》中有具体规定。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家庭共同财产:
01,夫妻两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里的“工资、奖金”应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它不仅仅指个人的基本工资、奖金收入,而且包括: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如补贴、奖金、收入等,当然也包括分配的实物,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人外出赚钱,一人在家从事家务劳动,那么一人的收入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农民的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本条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资本性收入。
0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与人身密不可分。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权利归一方专有,归权利人使用,另一方无法分享。但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的收益,如发表作品的稿费、转让专利的收入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需要说明的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中,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财产只归一方的除外。
0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持有的财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夫妻共同财产由原来的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公司、股票等,今后范围还将逐渐扩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如服装、男女洗漱用品等,它包括:
0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如婚前购买的汽车、房产等。
02,一方因受到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补偿,如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等。
0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0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鞋帽等用品。
0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三,夫妻对财产性质的约定
有些夫妻,出于多种考虑,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协议,约定部分性质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个约定是否可以?根据《民典法》的规定,这种约定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1065条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夫妻关于财产的这个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夫妻家庭财产可以分为公共财产、个人财产。而公共财产,夫妻可以对它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公共财产,也可以进行部分约定,既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部分约定为公共财产。
01,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对夫妻已经约定好的公共财产进行分割,而不能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02,夫妻约定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有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男女结婚,就是共同过日子,需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从这点来说,笔者对有些夫妻结婚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属性的做法,表示理解但不支持,说实在的有伤夫妻感情,让婚姻有了一个不好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