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被无故辞退赔偿标准

导读:
那么,遭遇裁员,企业应该如何赔偿员工,拿不到赔偿员工又该怎么办?
企业裁员,必须走哪些合法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有这四种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是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可以裁减人员。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裁员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向全员以及工会说明情况并提交合法裁员的证明文件;公示裁员的方案,比如裁剪的人员名单以及赔偿的方式方案;然后对员工反应的不满意的地方进行协商修改;最后才能正式公布裁员方案并与员工办理裁员手续进行裁员补偿,出具裁减人员书。
被裁人员经济补偿怎么算?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与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一样,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员工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发放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以6个月计算,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发放辞退补偿时,是以辞退劳动者本人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劳动法中对工资的定义,这里的工资不仅仅是指基本工资,而是指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补贴费等所有以经济形式支付的报酬。所以,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进行裁员补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裁员时,员工能够拿到的补偿也不仅仅是单位给的裁员补偿这么点,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因为缴纳了社保,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因此在面对这种非自愿失业状况时,还可以领取失业金,这些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打工过的人都知道,当自己真正厌倦一份工作时,如果还要硬逼着自己去努力工作,那只会让自己变得更加烦躁和迷茫,烦躁的是一直在做厌倦的事情,迷茫的是不知道哪时候才是个头,那么这种情况,你会选择辞职吗?
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当然要选择辞职,因为在继续这么耗下去,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而且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自己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也不会很高,时间久了自然会被领导发现,到时候只会让自己更难受。
而有的人则表示,虽然他们会消极工作,但绝对不会主动辞职,要走也得是被公司辞退,因为被辞退是有补偿可以拿的,所以,即便自己再怎么不喜欢这份工作,也不会轻易的辞职走人,因为主动辞职是一点经济补偿都拿不到的。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只要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员工主动辞职的原因是下面这两种情况,那么员工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一、克扣或拖欠工资
实践中,总是有一些公司会没有任何理由的拖欠工资,比如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结果硬生生被公司拖了一个礼拜,虽然最终还是拿到了工资,但相信只要工资没有准时发,谁的内心都不会好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规定了员工主动辞职情况下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拖欠工资了,那我们就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而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能够拿到经济补偿的!而如公司无理由的克扣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就等同于是拖欠工资了。
二、未缴社会保险
需要知道的是,依法帮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新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一个月内,公司必须帮入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办理,那就是不合法。
所如果公司没有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话,那我们同样可以用“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即便公司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也不能主动辞职并向公司索赔,比如在深圳,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发送《催缴函》,而如果公司在收到《催缴函》后,依旧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此时员工才能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
上面说的两种情况,是实践中很多人会碰到的情形,所以这里我们才会重点挑出来讲,如果要详细的了解所有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情况的话,那么只需要去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就行了。
当然,如果公司本身没有存在什么违法行为,只是员工单纯的不喜欢这份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提出的辞职就属于是“个人原因”了,是不能辞职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自愿支付,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