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力范围_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导读: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效力”一词在不同场合有不同含义,通常由四种情况:
第一,生效范围
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生效范围或者适用范围,也就是约束力的时空范围,又分为对人的效力、对空间的效力以及对时间的效力。
第二,效力等级
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同,比如我们说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
第三,法律效力用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约束力
比如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是指两者对当事人有同等约束力或者强制力。
第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
比如我们说某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某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影响法律效力的因素:
分析或者问题的前提是区分决定因素与影响因素。决定因素是第一位的,影响因素是第二位的。
首先,国家强制力是法律效力的第一决定因素,也就是法律的最终决定因素,因为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这一后盾,也就不存在法律的效力问题。
其次,法律规范的效力还取决于其合法性,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违反程序或超越职权而制定的法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影响法律效力的因素包括:
第一,制定主体
总体而言,法律制定主体的地位高低影响了法律的效力高低。
第二,适用范围
比如,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以及特定的地域有效的法律。其适用范围小于一般法。
第三,制定时间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何时生效、何时终止以及该规范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法律规范的产生时间往往影响法律规范在适用时的效力。
二、生效范围
(一)法律对象效力范围
法律对象效力范围,即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各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效力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属人主义:
即凡是本国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约束,而对在本国的外国人则不适用。
二是属地主义:
即一国法律对它所管辖的领土区域内的一切人有约束力,而不论他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本国人在外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约束。
三是保护主义:
是指只要损害本国利益,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与所在地域,都受到本国法律约束。
四是结合主义:
即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许多国家所采用的效力范围原则。
我国也采取这一原则。
(二)法律空间效力范围
法律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根据法律的制定主体不同来区分的,一般来讲,有三种情况:
第一,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
第二,地区性法规的空间效力。
第三,特殊情况下,某些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还在本国境外有效。
(三)法律时间效力的范围
法律时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第一,法律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第二,法律终止效力
(1)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法律即丧失效力
(2)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布旧法律作废
(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
(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第三,法律溯及力
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这一原理或原则已成为各国通行的法律原则。
但是在现代刑法中,存在“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例外,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罪轻的,还是适用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