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对方转移财产能查出来吗(离婚前多久不算转移财产)

导读:
离婚前,夫妻其中一方,把自己的资产转到亲人朋友名下,这种行为涉及隐瞒,转移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和法院沟通调取更长时间的银行流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放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那么将来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修改了原婚姻法必须“离婚时”转移财产才会少或不分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时乐转移行为,在离婚诉讼中隐瞒不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导案例来看,这种对恶意转移财产的惩罚是很严重的,甚至不可分!
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调查对方隐瞒,转移财产的证据呢?
转移财产都会留下痕迹,这些痕迹就是证据,夫妻其中一方把自己的现金转移到他人名下保存。离婚诉讼时,只要你知道对方的银行账户,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该账号下的银行流水明细,因为大额取出现金,诉讼时可以要求其说明去向,如果说不清楚,没有证据证明是合理消费,那么照样是可以分的。
一旦离婚,就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故,很多人为了逃避财产的分割,会在离婚前悄悄转移掉自己所掌握的一些财产。这么做是否合法呢?
事实上,在没有离婚前,转移财产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正常行为,也无法用法律去判断。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除了日常生活所需不需通知外,对重大财产应当履行相应通知义务,有的甚至于需要另一方同意如夫妻共同房屋、汽车的买卖等,否则,夫妻另一方拥有相应撤销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如果一方对共同财产有重大处理,应当协商进行。《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嫌疑的,可以请求法院查明财产的去向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考虑分割。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则可以起诉并提供相应的线索给法院,并申请法院出面调查后予以继续分割。
事实上,除了转移财产,还要一些当事人通过增设一些虚假的债务来变相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属于一方的权利没有能及时实现,法律仍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那么后续发现时:
1、可以先协商
秉着先礼后兵的原则,如果能协商处理,自然最好,可以让对方把未分配的财产与自己在想分割,至于具体的比例,可以不必平均,各方认可即可。
2、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
如果私下协商不成,唯有起诉,但起诉需要一定的证据,建议作为原告方应把握一定的证据再起诉,不然会有较高的败诉风险。自己不会收集证据的,可以让律师介入协助收集,律师凭借专业身份和知识,在收集证据上有诸多的技巧和方法,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