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房产证有什么后果(整个小区都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16来源:大律网1人收看
导读: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很多农户因为自家房屋没有手续或没有相关证照,在与土地征收方商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存在一些难点。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的农户很容易被土地征收方就住小尾巴不放,导致房屋拆迁补偿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即便走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却少的可怜,被拆迁农户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农户未来生活质量。不过,根据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相关规定来看,被拆迁农户也不必过于担心,根据土地征收司法实践操作中,农村8类合法的无证房屋拆了有补偿,广大被拆迁农户只要上点儿心,通过房屋拆迁是完全可以争取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很多农户因为自家房屋没有手续或没有相关证照,在与土地征收方商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存在一些难点。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的农户很容易被土地征收方就住小尾巴不放,导致房屋拆迁补偿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即便走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却少的可怜,被拆迁农户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农户未来生活质量。不过,根据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相关规定来看,被拆迁农户也不必过于担心,根据土地征收司法实践操作中,农村8类合法的无证房屋拆了有补偿,广大被拆迁农户只要上点儿心,通过房屋拆迁是完全可以争取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一、合法继承而来的房屋

这一类房屋理解起来非常简单,农户家中有亲属因为各类原因离世,家庭内部成员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不过,大家要理解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继承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依据“地随房走”原则,也就是说它不能像商品一样用于买卖交易,也就意味着农村宅基地不能通过继承得来,但是宅基地上所建设的住宅房屋可以进行继承。那么,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房屋拆迁所产生的损失,拆迁方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某个时期根据农村发展需要建设的房屋或经营类房屋

乡村要进行发展,农户需要富裕生活,在某个时期下,村庄根据地方行政机构的政策指引下建造了一些房屋或一些经营类房屋,但这些房屋只是因为政策需要,无法提供手续或证照,但这类房屋是属于合法性的,一旦后期被列入拆迁计划,实施拆迁的过程中,户主或相关房屋使用权人应当获取相应拆迁补偿。

三、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

由于广大农户需要通过耕种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立居住房屋,按照正常流程下,应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以证明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户需要在宅基地上建立居住房屋,这种房屋可能无法取得房产证。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分配原则,如果房屋要进行拆迁,虽然没有房产证,也不影响被拆迁农户获取拆迁补偿。

四、依照农村规划政策建设的宅基地房屋

由于农村在建设发展中具有相对灵活的特点,可能在不同的政策指导下,农村发展存在很多变数,根据农村规划政策来建设的宅基地房屋,如果没有相关证件,也应当受到保护,毕竟是由于农村发展需要而建设,而非农户私自建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由于政策的变动需要拆迁,那么就应当为被拆迁农户定制合理的拆迁补偿。

五、2008年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房屋

以2008年这个时间点作为农户拆迁权益保障的时空依据,这主要是因为在2008年我国颁布了《城乡规划法》,那么如果按照法律条款来作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这对先前建造房屋的农户有些不公平,为了最大化满足被拆迁农户的利益诉求,在这个时间点之前所建设的房屋,如果没有证件,在拆迁补偿时,被拆迁农户只要将相关证据拿出来,就能够争取到相应补偿。

六、1997年前一户多宅的房屋

1997年前我国并没有禁止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而在1997年我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禁止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所以,被拆迁农户的房屋在1997年之前就有一户多宅的情况,一定记得提前做好证据公正,不要让土地征收方借题发挥,这对于争取高额拆迁补偿尤为重要。

七、1987年前在耕地上建立的房屋

根据1987年前对于耕地上建立的房屋,在现在来看,能够留下来这样的房屋,已是年代非常久远的事情了,这样的房屋如果能拆除,对于被拆迁农户来说是一件好事。所以,被拆迁农户只要能够证明房屋是在1987年前在耕地上建立的,在拆迁时就不能以非法占用耕地的由头来进行拆除,该给被拆迁农户的拆迁补偿一定得给。

八、1987年前超面积的房屋

如果被拆迁农户的房屋是在1987年前建立的,住宅面积超过了规定使用面积也是能够进行确权。所以,被拆迁农户要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据理力争,拆迁方也不敢因此随便克扣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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