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导读:
继承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继承法作为私法领域调整基于人身关系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国民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现代社会生活的丰富,社会家庭观念的变化,再婚家庭越来越普遍。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对继子女的继承权进行了规定,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与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一规定对保护继子女继承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对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的认定。
个人实务观点:抚养教育关系作为扶养关系的一种,在实务中存在三种认定方式。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便形成了扶养关系;
(2)继父母既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还与未成年继子女保持长期稳定的生活;
(3)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这三种不同的认定方式,会不同程度上加重被继承人及亲生子女的利益问题,在适用时慎重综合考虑。
分四点讲一讲。
第一,主观意愿上有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或者给予继子女生活上的照料,都是基于再婚家庭整体安定性的考虑或道德责任的考量,而不是发自内心地想抚养继子女,即使是真心愿意,也不代表继父母愿意与其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
第二,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现状上。我国绝大多数家庭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若再婚家庭中,生父母一方对其子女负担抚养费用,便等同于继父母一方也承担了对继子女的抚养费用,继父母子女之间必然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第三,不利于亲生子女权益。每一个再婚的人都会考虑,对于对方带进家庭的孩子,不抚养要受到指责,而抚养了别人的孩子,到头来他还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必然会损害自己亲生子女的权益。
第四,过于保护继子女权利。若不考虑继父母的真实意愿,仅因为继父母子女长期共同生活或继父母对继子女存在经济上的抚养便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在享有既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又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双重福利”的同时,继父母亲生子女的遗产继承范围却遭到了减损。
综上,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就从再婚开始,随着再婚结束或者自然死亡。其中包含着两个关键点就是抚养和赡养的问题。只要扣紧这两个关键问题,那么关于继承才能因人而解。
两点思考:
(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来源缺之坚固的基础,它不像自然血亲关系那样直接产生法定扶养关系,但法律并未明确扶养关系的“正确打开方式”。
(2)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再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姻亲关系,扶养关系能否随姻亲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