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但是有银行转账的记录,能起诉吗?

导读:
先说结论,可以起诉,但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不能一概而论。
题主问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起诉,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起诉条件,二是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起诉能否胜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明确的被告只需能够锁定被告即可,不要求被告是正确的。说的通俗一点,哪怕告的对象错了,但法律上能确定有这么一个人,就可以告。
另外,题主主张的是借款,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起诉。
现在来看第二个问题。
起诉自然希望能够胜诉。
有借条,法律关系更直观,但没借条,也不代表借贷关系不成立。
通常来说,如果原被告之间没有其他经济往来,那么可以凭转账记录来主张借款。如果被告否认是借款,就需要对款项性质做合理说明。
聪明的小伙伴可以反过来想,如果被告有可能在法庭上辩称这笔款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的交易往来,且确实能提供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那么原告就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趁早取证补强证据。
有人会认为,把防范做在前面,心思太坏,活得太累,甚至还抨击那些建议采取防范措施或采取防范措施的行为。
对此,我的观点是,风险防范意识还是要有的,至于做不做在于自身,自己愿意承担风险就默默承担就是,不要去管人家的做与不做了。
能起诉,只是不一定能胜诉。能进一步提供证据最好,比如转账时备注用途为借款、短信确认、微信确认、往来函件确认等。如果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据,且双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和交易关系,则应该能胜诉,但如果双方还有多次借款或者其他经济往来关系,这就需要综合进行评判了。
起诉,法院肯定会受理。但是在庭审中,会出现风险,因为对方可能会不认可,有银行转账就存在借贷关系,还可能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因此,你最好再提供一些证据开证明,比方说证人、和他电话聊天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录音等等。
转帐记录不一定就代是借贷或贷款关系。也有可能是洗钱行贿受贿关系呢?如果上了法院。如果是大款的资金往来。进入案件成为争议资金的时候,特别是支出超过收入几十倍几百倍成千上万倍的转帐支付。对于明显不符合上诉人工作收入的大额款项。法院就应该仔细追查该笔争议巨资的款项的来源。
如果资金借出方在N年没有工作收入,又没继承过遗产也没有接受过赠与,也没存征地拆迁,获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分红的情况下,却在短期内有上百万的巨资出借给他人。就涉嫌洗钱和巨额资金来历不明罪了。谁也不可能平百无故凭空给别人转帐吧!
比如说,A把十万斤粮食卖给B(粮食收购商,B通过网银或银行卡向A的银行卡转帐二十万。这个转帐记录能说明是B借钱给A吗?如果连三年里B都分几次A通过转帐支付三,四次购粮款,那也有上百万巨资。如果A方也没有保留岀货证明。如果B光有转帐记录证明就起诉收款卡主要求收回已支出的货款,还获胜,那岂不是天下大乱了。
如果债主把从银行贷款出来的再次贷给别人,他/她不还钱就违法了。如果债主把从银行贷款岀来的钱或他自己的钱借贷给以赌博为业的人赌博或放高利贷。这样的债务并不受法律保护。
你可以借款关系起诉,但对方如果否认是借款而是其他关系的,由对方就其他关系举证,举证不能,你就打赢了。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其他关系,你就需要就借款的合意进行举证,举证不能你就败诉了。
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即凭转款凭证证明民间借贷事实,法院是会受理的,在原告履行了初步证明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如果举不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该款项的其他用途,则法院倾向于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借条是证明借款双方借贷关系的最直接证据,银行的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所以光凭银行的转账记录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也很难到法院立案。
但是不要着急这个时候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我们可以设计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从而达到证明借贷关系的目的,聊天记录当中最好包含借款双方的信息、借款时间(借款时间可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信息,最好不要第一时间让对方知道借条丢失的情况,避免对方不承认借款给获得证据带来难度。
如果对方已经逾期还款,还可以要求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或是制定还款计划,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