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找的工人受伤,谁赔偿/ 包工头找工人干活受伤谁负责

导读:
各地如火如荼的工地上,总能见到农民工的身影。农民工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农民工在工地工作的时候,如果受到人身伤害,在流血的同时,应该怎么避免又流泪呢?
先说结论:如果不是农民工自身的过错造成受伤,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将包工头和建筑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诉求是人身损害赔偿和主张建筑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般索赔有两种方式:
一、走工伤认定程序
优点:1、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农民工存在一般过失、一般违章的,仍然可以诉求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注:犯罪、自杀、自残等行为,不能认定工伤)
2、如有劳动合同,建筑企业也配合去做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赔偿能很快到位。
缺点:没劳动合同的话耗时费力,维权时间成本较高。
农民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待遇,需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农民工需要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知道,现实中农民工通常由包工头带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他通常不会与任何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其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包工头形成的雇佣关系。所以很多农民工穿着建筑企业的工衣,干着建筑工作,却没有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碰到这种农民工拿不出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往往不受理认定工伤的申请。农民工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折腾了一大圈,如果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就还好,要是最终不确认劳动关系,白耽误时间精力。
二、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之诉的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顾名思义就是身体受到了损害,找侵权人进行索赔。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相关项目的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后续护理医疗等项目(具体可以参考我9月17日发表的文章)。
优点:速度快,只要是确认在工地工作就可以,可不必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鉴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可以将包工头和建筑公司一起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这样得到赔付到账的几率也更高。
缺点:此类纠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劳务关系、承揽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在完成相关劳务、承揽工作时,如果遭受到损害,但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则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