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去办离婚证可以吗_民政局调取法院判决书

导读:
法院判决离婚是民事纠纷诉讼,就是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有一方提起上诉。上诉的结果必然是要走法律程序。而法院的判决书,就是结果的终止。也是证实了婚姻的不存在了。所以判决书的结果是有效证明婚姻的存在或是不存在的。还是判决的离婚是不用民政局开离婚证的,协商离婚才是民政局开离婚证。虽然是同样离婚,走的程序不同,所以判决书的结果是可以证明是否离婚,也等于是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了,不需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不拿离婚证仍然是有效的。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都能达到离婚的法律后果。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届时,婚姻登记部分将向双方发放离婚证,离婚手续就办完了。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则一方可通过诉讼的方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当事人拿到的可能是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同离婚证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现在法院亦在逐步改善,已经有很多法院会在寄送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时候,附带一张离婚证明书,看起来更正式更规范。
离婚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己生效的《判决书》等同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所以,当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在指定期限内,双方均未上诉即产生法律效力,绝对不需再去民政部门办手续,也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领《离婚证》了。
另外,离婚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婚姻双方调解,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人民法院签发送达并己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也和《判决书》及《离婚证》一样,具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看离婚的两种途经: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一致离婚的意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分担等事项处理的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就是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没有分岐,没有异议,没有争议,夫妻意见一致,完全自愿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种是调解或判决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
法院对离婚案件先行调解,夫妻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做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进行判决,出具离婚判决书。
其次,看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在生活实践中,不管是买卖房、迁户、再婚,许多方面都要用到离婚证。而离婚证是夫妻双方经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后到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叫着协议离婚。
而法院判决离婚往往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原告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审理准予离婚的裁决,本质目的也是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
1、法院判决离婚是诉讼离婚,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你手上收到的是离婚判决书,判决书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的,上面载明了离婚的纠纷事实,审理经过,双方证据,感情破裂的理由,最后载明了判决结果。
诉讼离婚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手上持有的判决书就是已经离婚的法定证明书,持有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的证明效果,所以不用去换成离婚证。
但在实际生活中,判决书往往具有多页,使用并不方便,有的法院已经尝试制作一份离婚证明书用来向别人公示离婚事实。
2、离婚证是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明,是行政证明
离婚证是由离婚当事人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民政局在审核离婚材料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同意婚姻双方离婚,依据行政工作程序发放离婚证,用于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的见证下合法自愿的解除了婚姻关系。
离婚证比判决书使用方便,是硬纸制作,便于保管和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的证明效果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