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房产给孩子,这几点千万注意

导读:
离婚时,夫妻关于房产归属的纠纷是很常见的,所以很多时候双方会考虑直接将房子留给孩子。
那如果我们决定这样做,该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问题。
离婚时房产怎么过户给孩子?
双方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可就房子归孩子达成调解,但因为涉及第三人利益,通常法院不会将该部分内容写到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所以双方应当就该部分签订赠与协议。
双方达成意见后,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就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但如果孩子未成年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代为办理过户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所有权仍属于孩子。其监护人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且所得的收益属于孩子。如果要卖房,也必须是出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
此处有一个问题,双方约定房子赠与孩子。离婚后在没过户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吗?
我们都知道,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有一些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给孩子,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没办理过户。但离婚后,又基于某些原因要求撤销赠与,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
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与女方结婚后二人共同将房屋贷款偿还完毕,但房产仍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
后来因为夫妻常年吵架,决定协议离婚,房产约定给孩子,在孩子18周岁后办理过户。同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且孩子18周岁之前女方享有该房屋居住权,以方便女方照顾孩子。
女方心想,都约定清楚了,应该不会出差错,所以也没催促男方将房产立即过户。
可不曾想到,后来男方找了新的女朋友,在女友的枕边风影响下,男方反悔了,开始要求女方跟孩子搬出这套房。女方当然不同意,于是男方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的赠与,改为给前妻房屋拆价补偿。
你们觉得,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显然男方这样的要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因为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男女双方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赠与给孩子,实际上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的综合处理的一部分,与离婚协议书中的其他内容属于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具有身份关系和道德义务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赠与。
所以男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又以赠与财产尚未发生转移为由,要求撤销对孩子的赠与,并不符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本意。并且房产是约定给了孩子,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法院也不会支持男方诉求。
由此可见,房子约定给孩子后,处理不当仍可能存在隐患。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房产赠与一定采取书面约定。
理由很简单,白纸黑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一致,一定通过书面约定清楚,哪套房给孩子,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享有居住权等等。
第二,满足过户条件,应该及时办理过户。
像本案中已经不存在贷款的房产,应该及时办理过户,避免夜长梦多。既然房产约定了给孩子,女方完全可以要求先办理过户再谈离婚,或者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几日内办理过户登记,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暂时无法过户的房产,处理更需谨慎。
如果房屋还有贷款没还完,暂时就不能办理过户。如此就应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贷款谁还,贷款还清后多久办理过户。如果房子之前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可以给拥有抚养权一方设定抵押权,防止对方偷偷卖房。
第四,设定违约责任和可替代方案。
我们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和可替代方案。比如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或者约定用其他财产作为补偿等等,以约束对方的行为,为后续对方可能因债务拿房屋做抵押等行为增加违约成本。
总的来说,离婚时把房屋过户给孩子确实是一个很好地解决房产纠纷问题的方法。但如果你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仍然可能为自己和孩子留下隐患。为了尽可能保护孩子的利益,我们仍然建议涉及此类问题的朋友,及时咨询律师,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签署相关协议,规避风险,用法律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