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动迁补偿分楼层吗_房子过户一天能办完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来源:律总管478人收看
导读:
拆迁手续有评估,就是看看旧房子的产值,给定出差价。根据业主所需给钱或是给房,协商处理。协商以后办理回执手续,得到相应补偿措施。

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城区面临着老楼的拆迁改造工程。随着拆迁的进行,伴随着一系列的拆迁问题也随之而来。要进行楼房拆迁工作,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才能进行的,那么办理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楼房拆迁定义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楼房拆迁的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以上就是的相关资料。楼房拆迁关系到居民的住所,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在进行楼房拆迁时相关拆迁手续一定要齐全,且做好民众的的安抚工作,不得已不得强行拆迁。如遇强拆问题,可以进行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严格意义上讲棚户区属于政策并不是法律规定,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年久失修房屋集中区,小区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均,斜路、死路、交叉路太多,房屋结构简陋,抗震、防火、防洪性很差,居住严重拥挤,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道路泥泞、无任何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集中居住地。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棚户区特点:居住容积率大、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房屋年久失修。这也是我们判断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指出: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公益事业的定义。

二、什么是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流程

1、国有房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b jybcp

(1)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3)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5)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8)房屋评估;

(9)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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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土地上房屋

依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各部委最高院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

(1)公布拟征地公告;

实施单位:区县级主管部门;内容:拟征地项目、四至范围、补偿方法、安置途径、评估机构的选择等等。

(2)入户调查

调查:土地及房屋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装修等等。调查后签字确认人手一份。

(3)听证会

红线范围之内的权属人参加,并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报批征地批准必备手续)。

(4)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做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内容: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等事项。

(6)开听证会

内容:讨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上报市县区政府,并报省或者国务院备案。

(7)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棚户区改造补偿尺度

1、国有房屋

货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置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与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棚户区改造优先原地回迁,并拆一换一,即拆你一平米还给你一平米。

2、集体土地房屋

货币补偿:

因棚户区的特点,说明集体土地房屋已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价值高,假如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房地分开补偿的话,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宅基地补偿费。因此,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照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均价)计算。

产权置换:

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原地回迁1:1。

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法律制定的流程和补偿尺度是一种约束力。老百姓不懂法律不要紧,莫要盲目去任从,听之任之,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做到心中有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在此忠告大家:

强拆的非是房子,是你的权益和尊严;

罪恶内心没有光明,不要奢望它会善待;

补偿就在塔尖上,需要方法才能触摸;

信访就像求平安,等待老天爷的开恩;

不惧他们的违法行径,所惧我们内心的懦弱;

天下没有做不成的事,只有做不成事的人。(字字珠心)

拆迁之前,你知道拆迁方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才能拆你房子吗?

近期有很多被拆迁人咨询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其中都暴漏了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房屋马上面临拆迁,但是不知道怎么辨别拆迁方是否合法,更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拆迁应该让对方提供什么合法文件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这也就导致很多地方政府,不会出示任何文件手续,就把房子拆了,更别提补偿,今天我们围绕这个话题,告诉大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拆迁方都应该给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哪些文件。

征收决定

根据有关征收补偿规定,在正式征收房屋之前,需要由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公告,在征收决定当中应当包括:征收的目的,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具体实施单位,补偿方案、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权利。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如果拆迁方没有根据法律公告的,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拆迁方如果依法进行公告,作为被拆迁人应当熟知公告内容,如果发现补偿方案不合理或者行为违法的,都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中签字,并且依法维权,目前来看, 因为第一道程序进行诉讼的还是很多,这种情况一般是存在稍微懂法的人之中,他们深知“有病早求医,而不是乱求医,更不是托到死马当活马医”。

补偿安置方案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应该报市、县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安置方案论证并且公布,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征收意见收集时间不能少于30日,补偿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了补偿安置方式,过渡方式和期限,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征收实施单位等其他事项,如果拆迁方没有依法在征收范围内进行进行公告的,也没有规定期限听取被拆迁人意见的,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就可以根据拆迁方的违法点启动法律维权。

评估报告

根据规定,房屋评估机构作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后应当告知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收到评估报告,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维权,如果没有把评估报告告知被拆迁人的,这是剥夺了被拆迁人的权利,不管是对补偿不认同还是拆迁方没有告知评估结果,被拆迁人都有权利依法维权,权利就在这,具体用不用,只有被拆迁人自己选择。

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补偿安置方案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是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根据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补偿决定中应当明确写明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应该享有哪些救济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决定有异议的行政复议应该在60日内,行政诉讼应该在6个月内,假如拆迁方没有将补偿安置决定告知被拆迁人,那么补偿安置决定对被拆迁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拆迁手续有评估,就是看看旧房子的产值,给定出差价。根据业主所需给钱或是给房,协商处理。协商以后办理回执手续,得到相应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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