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离婚,可别轻易撤诉

导读:
离婚案件中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案件,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属于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有很多客户会问我这个问题,有一些同行朋友们也不太了解,会对此问题有所疑问。
今天咱们就聊聊,关于实务中离婚案件中申请了撤诉的这一次诉讼算不算已经起诉了一次离婚?
一、离婚案件中撤诉是什么意思?
离婚案件有一个与其他案件都不同的地方,必须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呢就是指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会组织男女双方在一起谈谈话,先问问原告的意思,是不是下定决心要真的离婚啦,再问问被告的意思,同意不同意离婚这样。
离婚案件有一个约定俗称的规矩,就是不管被告同意不同意,只要原告单方面起诉离婚,起诉两次以后,一般80%的原告都能达到目的,顺利离婚,说白了就是决心坚定的一直官司打下去,几乎都能离婚。但也有的情况是,原告一时冲动,或者不太有主见,第一次起诉以后,法官劝了劝,自己意志也不太坚定,就同意离婚了,于是就申请了撤诉。
法律的规定是,离婚案件中调解和好的案件可以不用制作调解书,申请撤诉以后下一个准许撤诉的裁定即可。所以调解和好以后,法官一般会规劝原告撤诉,不太懂的朋友们可能就撤诉了,于是一不小心,变成未起诉过,也就是说,撤诉了以后,就不构成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后面还想要经过两次诉讼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这一次调解和好的诉讼,就不算一次。如果双方调解和好了,原告撤诉了,那么原告以后后悔了想要再次起诉,就得重新来,再打两次官司,总的就是三次。而且每次中间都要间隔六个月。离婚案件中的撤诉就是这么个意思。
二、为什么判决不离婚和调解和好都要经过六个月?
因为法条说了要经过六个月,咱们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是这样说的:“第124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判决不准离婚还是调解和好申请了撤诉,你想要再次起诉,都要经过六个月,除非你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在这六个月期间你遭遇了家暴或者对方重婚、吸毒什么的,但是这一般不太可能。
三、判决不离婚和申请撤诉有相同、有什么不同?
相同点在于,这两者都是一次诉讼,说白了都是打一场官司,但是不同点在于,申请撤诉以后你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就要打三场官司,判决不离婚只用打两场。
综上所述,如果各位朋友们真的想要下定决心离婚,就别轻易撤诉,不然一不小心就折腾的够呛,比普通离婚浪费个半年一年的不说,还耗费精力、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