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吗(停业整改算不算违法行为)

导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经营者可能承担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2、警告。有关行政部门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
3、没收违法所得。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将违法经营者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4、罚款。对违法经营者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有关行政部门强制违法经营者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5、责令停业整顿。有关行政部门强制要求违法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6、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它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补充: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经营者行政责任的补救】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