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落不明,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导读:
配偶失踪满两年甚至两年以上,可以直接去当事人最后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求文书,而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落不明的配偶如果依然没可能没机会出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妻子可以起诉离婚。
一是配偶失踪满两年甚至两年以上,可以直接去当事人最后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求文书,而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落不明的配偶如果依然没可能没机会出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二是向法院审请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是死亡,配偶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应该准许双方离婚。
三是配偶失踪满四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人的死亡,法院根据失踪的时间也会认为该人已死亡,那么,从宣告配偶的死亡之时的即日之起,二者的婚约将自动的解除,无需再次申诉。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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