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怎么走/最新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导读:
诉讼离婚流程大致包括起诉、调解、开庭、判决四个部分,一次诉讼大概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出结果。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不判离,需要在第一次出判决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起诉阶段,需要当事人到法院递交材料立案或者网上立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到哪个法院起诉,二是递交哪些材料。到那个法院起诉用法律人的语言说,就是判断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来说要到对方户籍地所在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到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递交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等等。
起诉通过法院审核后,法院会安排时间先进行调解问话,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就可以调解结案,出调解书载明离婚。如果双方调解不了,就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
进入庭审程序,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双方都要对是否继续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表明态度并举证,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1079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施行后,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同时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程序具体该怎么走呢?
一、协议离婚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离婚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婚姻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需要30天还是60天
1、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涉及两个30日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想拿到离婚证其实涉及两个30日,第一个30日是法定冷静期,第二个30日(31-60日)是共同领取离婚证的期限。
所以,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的“冷静期”,除了等待什么也干不了,着急也领不了离婚证。从31日-60日夫妻双方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放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在第二个30日,任何一方没有到场共同申领,离婚证是不能发放的。
2、第二个30日内没有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在第一个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一方提出撤回申请,这个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如果还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或诉讼解决。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第一个30日内没有主动撤回,第二个30日内也没有共同领取离婚证,就会视为撤销申请,之前的所有流程全部作废。如果还要离婚,协议离婚需要重新进行预约、申请,再经历一次冷静期。协议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所以,如果没有在30+30日内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下次还得重新冷静。当然,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中没有法定的离婚冷静期。不过诉前调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支持离婚的司法实践,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时间缓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