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_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导读:
婚姻不是夫妻一方的索取或者付出,双向奔赴才能走得长远。《民法典》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就此拉开夫妻之间相互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帷幕。那么,夫妻之间究竟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呢?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的权利: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是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特殊符号。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双方是否享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是其在家庭中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标志。
(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一方若限制或者干涉对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即是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利。
(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夫妻双方对其子女的抚育和监护在权利义务上是平等的。
(四)夫妻双方享有日常生活需要的民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五)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婚姻关系存续,不论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分居或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一旦双方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一方就不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除法律规定应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不管双方各自的收入多少,都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
(一)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忠实义务是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体现,既包括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专一,也包含夫妻间的情感交流和彼此尊重、相互关爱,还包括夫妻不得为第三方损害配偶一方利益等内容。
(二)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扶养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顾。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义务A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该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终于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可能承担支付抚养费等民事责任,构成遗弃行为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虽对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遵守这些权利义务,就能拥有幸福的婚姻生活。夫妻之间还应该相互理解、相携相助,才能让婚姻生活更加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