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和掩隐罪哪个更重(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别)

导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量刑是七年,而帮信罪最高量刑是三年。由此可见,前者的量刑会更重一些。在帮信罪、掩隐罪、上游犯罪共犯的认定中,入罪门槛应是依次加大的。只有在无法认定为上游犯罪时,才有适用帮信罪的余地。
一、帮信罪与上游共犯的区分,可从主客观两个维度判断
(1)明知的程度。帮信罪的明知是概括明知,对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手段、性质、危害结果等都不确定,只是知道对方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上游共犯对主犯的犯罪行为、手段等具有相对明确的认知。
(2)即使主观上确切明知对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手段、性质、危害结果等,是否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也需进一步审查行为人是否参与了上游犯罪的一些关键环节、有多少意思联络、事前通谋,审查帮助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大小以及参与程度。
另外,在法律定位方面,帮信罪争议较大,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两种情形。
个人认为,基于以下两点原因,帮信罪属于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第一,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在被帮助对象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会侵害刑法保护法益,不构成犯罪,故而属于帮助犯,并未正犯化。比如,行为人出售两卡供他人规避实名制后的正常使用,在他人不犯罪的前提下,行为人的行为固然不是法律所支持的,但也只属于行政规范范畴,不受刑法打击。
第二,若对其适用主犯的量刑规则,即使作为从犯可减轻处罚,但最终刑罚依然很高。鉴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弱,过高量刑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比如无知懵懂的学生,为了赚取几百块的生活费,做兼职出售银行卡,结果卡内流水动辄百万千万,按照诈骗的量刑标准至少十年以上,明显罪责刑不适应。
二、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
1.主观故意方面:
帮信罪是概括的明知,对上游犯罪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掩隐罪是明确的明知,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对结果持希望态度。
2.客观行为方面:
帮信罪包括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具有中立特征,有一定的业务正当性。
掩隐罪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需要积极违法性。
注意: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行为与掩隐罪中的资金转移行为存在竞合。
3.行为对象方面:
帮信罪的行为对象叫广泛。以支付结算为例,除违法所得,还可以是其他资金,比如诈骗团伙向被害人支付的前期“返利”、境外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等。
掩隐罪的对象,只能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4.行为阶段方面:
帮信罪理论上属于帮助犯的特殊形式,应处于事前和事中帮助阶段,但根据其特殊性,个人认为也包括事后。
掩隐罪明确属于事后。
5.行为作用方面:
帮信罪的行为,促进上游犯罪和结果发生。
掩隐罪的行为,对上游犯罪的既遂没有起到促进作用。
6.侵害客体方面:
帮信罪侵犯的是国家信息网络秩序。
掩隐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7.量刑标准:
帮信罪中,法定刑为三年以下。
掩隐罪中,一般情节在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
8.入罪门槛:
帮信罪的入罪门槛包括:提供帮助对象3个以上、支付结算20万以上、卡内流水“30万+3千”、提供资金5万以上、违法所得1万以上、两年内曾因此受过行政处罚、上游犯罪造成严重后果、转让支付结算账户5个以上、转让手机流量卡等20张以上。详见帮信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立案追诉标准全梳理,附法律规定
帮信罪的入罪门槛为:一年内曾因此受过行政处罚;犯罪对象为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掩隐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实施其他掩隐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掩隐罪的加重情形为:掩隐的财产达十万以上;掩隐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犯罪对象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等,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掩隐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实施其他掩隐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