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离婚证办理程序有哪些_离婚证怎么办理

导读:
关于离婚的程序,小龙觉得有必要将结婚和离婚程序在这里作一个普及。
一、结婚证办理程序
相对来说,结婚证办理程序较为简单,只要注意以下事项即可。
办理条件:《婚姻法》第二章对结婚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有8个方面的规定。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7.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办理机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准备资料:男女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两人合照3张,单人照各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要两户主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两人的复印在一张纸上,另外现金9元。如果当事人再婚或者大龄未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村委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未婚证明的,盖章后生效。
有关要求: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男女双方户籍所地不同的话,去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风俗习惯:选好日子;有的地方要给办理工作人员准备喜糖,当然没有强制要求。
办理程序:
1.男女双方分别填写《婚姻申请表》。
2.收费。
3.照结婚照(可先准备,一般民政部门附件有专设的照相馆,要收费哦)。
4.婚检(不强制要求)。
5.审核,主要确认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6.签字确认。
7.加盖公章。
8.颁发证件。
二、离婚证办理程序
相对来说,离婚证办理程序相对复杂些,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所为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这里先介绍一下协议离婚离婚证办理需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常住户口。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机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准备资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有关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风俗习惯:本着宁拆十座庙、不解一桩婚的原则,都要对男女双方进行劝和调解。
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审核,主要确认是否符合离婚条件,是否有异议,是否还可调解。
5.签字确认。
6.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大体程序和协议离婚一致,主要是要通过诉讼程序,有以下几个程序。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对离婚,《婚姻法》为保障军人、孕妇及老人、子女等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也作了明文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