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量刑情节从轻包括哪些_刑事案件中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与适用

导读:
刑事案件中,刑事责任主体是否存在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对其最终承担的刑事责任有着至关重要的的影响。
一、刑法条文中常见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
具体情节
处罚方式
刑法条文
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
应当从轻或减轻
第17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
第20条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
第21条
中止犯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第24条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第27条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
第28条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具体情节
处罚方式
刑法条文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第19条
预备犯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第22条
未遂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第23条
自首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第67条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可以从轻
第67条
(其中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
立功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重大立功或可免除)
第68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164条
(挪用资金罪)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
可以从轻或减轻,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272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276条之一
(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第383条
(情节更为严重的)可以从轻
(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第390条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
关于酌定量刑情节,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以下列举部分常见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1、初犯、偶犯的,一贯表现良好的
2、积极退赃、退赔,有悔罪表现的
3、自愿认罪的
4、被害人存在过错的
5、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其亲属谅解的
6、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
其他
诸如达成刑事和解的、自愿认罪认罚的、完成刑事合规的亦可在定罪量刑时获得刑事责任从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