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父母赡养费标准2023

导读:
孙女得到奶奶三套房的同时,非但不赡养奶奶,反而将奶奶起诉到了法院,这样的事情怎么会发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原来,在三年前,女子李某的奶奶赶上了房屋拆迁,分了三套安置房,安置对象只有李某奶奶,李某母亲,李某三人。
三人约定,将这三套房子全部归李某所有,李某需要无条件给奶奶提供一套住房居住,同时李某还需要赡养奶奶。
然而,自从李某拿到房屋钥匙后,再也没有看望过奶奶,不管不问,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奶奶很无奈,为了生存,只能将自己所住的房屋租出去,自己搬到养老院生活,用租金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
以租养老,实属无奈,为了生存,别无他选。
然而,当李某得知奶奶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后,十分生气,她认为自己的奶奶没有权利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并将租金据为己有。
李某于是将自己的奶奶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1.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某虽然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已让给自己的奶奶。
2.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违反了公序良俗。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判决后,老奶奶又将自己的孙女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老奶奶的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
到这里,笔者不得不说大快人心,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也让孙女李某体会到不按约定赡养老人,自私自利,以自己为中心的后果是怎样的。
本案中,不少人认为,这个房屋确实是李某的,为什么李某的奶奶将房屋租出去,并取得租金,法院却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呢?
这就不得不说房屋的居住权了,李某将自己的房子让给自己奶奶居住,其奶奶取得了房屋的居住权,拥有了对房屋的占用,和使用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所以奶奶将自己拥有居住权的房屋租出去,并取得租金,是属于房屋的用益物权,合理且合法。
在本案中,还有很多人问,为什么赠送的东西还能再撤回呢?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赠送出去的东西就没法再要回了
这就涉及到民法规定的附条件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李某对自己的奶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赡养自己的奶奶,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因此赠与人奶奶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通过本案,不得不让人感慨,老人对子女、孙子的疼爱,是建立在子女尊重自己,并且赡养自己的基础上,年轻人只知道一味地索取,却忽略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触碰了道德底线。作为晚辈,应该要继承发扬中国的传统美德,尊老爱老敬老,履行赡养义务。不能做一个精致的利已主义者,不然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