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竟变本加厉,如何从根解决?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2611人收看
导读:
受害妻子举报了家暴丈夫,丈夫被公司开除,留有案底,孩子无法有良好的成长经济基础,对孩子不利。 价值观相对落后的地区,认为离婚是一种莫须有的“罪”,因此即使忍受被家暴,也不敢声张,这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男子家暴妻子儿子劝阻一起被打!

该如何从根解决屡禁不止的家暴问题?

8月10日,重庆一男子与妻子发生矛盾,对妻子暴力殴打,期间拽着妻子头发撞击桌子,看得让人怵目惊心。而一旁的十几岁的儿子看到母亲被打,上来阻止。或许是护母心切,男孩疑似用炒勺打了一下男子,男子被激怒后,反手开始暴力殴打男孩。而其母亲一边护住孩子,一边撕心裂肺地叫着“不要打我儿子”。整个过程被监控录下,家暴过程让人看得愤怒至极。

再一次,家暴走回了公众视野,这次家暴事件再一次引发了舆论对于家暴现状的探讨,之前的咸阳高管家暴事件激起的千层浪依然让众多网友记忆犹新,那么家暴这个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从元甲婚姻家事部多年处理婚姻案件的的角度来看,关于家暴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健全的,甚至已经达成了面面俱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情节处以最高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三条: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机构、机关部门依法应对已知的家暴进行报案检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多起比较严重的家暴反杀案,家暴见义勇为案的司法实践,都在向着“制止家暴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方向演化,也就是说对于家暴者的制裁手段和法规都很完备。

但几乎所有人都能明白,虽然环境健全,但是家暴的核心问题并不在惩治措施上,真正成为家暴受害者心魔的,是人情。

比如说:受害妻子举报了家暴丈夫,丈夫被公司开除,留有案底,孩子无法有良好的成长经济基础,对孩子不利。

再比如说:价值观相对落后的地区,认为离婚是一种莫须有的“罪”,因此即使忍受被家暴,也不敢声张,这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担心如果举报会被打得更狠,但这个层面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薄弱导致,但综合起来,家暴依然广泛存在最主要的两个原因,一是经济基础问题,二是法律知识储备的问题。

当个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无论是现有还是赚钱能力,那么不用说家暴,婚姻并不会成为被“禁锢”的考量,尤其作为女性来讲,母性这一天性相较于男性普遍更强,开头的家暴案例也说明了,被家暴没有反抗的母亲却在孩子被打时出手阻拦,那么,当母亲有足够能力抚养孩子的时候,婚姻是否会成为无形的枷锁呢?我认为不会。

法律知识储备元甲婚姻家事部律师认为也是目前日常生活非常重要的必备知识,这点在较为前卫的年轻人中尤为明显,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前做财产公正,签署合法的婚前协议,就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那么关于家暴的法律我希望天下所有人都能成为一门必修课,甚至我认为关于家暴的相关法律有必要写入我们的教育体系之中,已经成年者也可在社区,村委的教育宣传当中加以推广,当所有人都有明确的“家暴应对手册”,那么家暴还是个问题么?

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地方的重视,在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的基础上,给予施暴者惩戒,给予受害母亲和孩子必要的安全保障,衷心的希望世上再无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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