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导读: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了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一、鉴定所需材料
(一) 伤者自己身份证复印件;
(二) 伤者病历、伤情治疗的病例;
(三) 伤情治疗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
(四)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五)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一般从受伤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三、对鉴定报告不服怎么办
赔偿义务人(赔偿方)对鉴定不服,有足够的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并且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是可能支持的。
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一)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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