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钱要退还吗_彩礼离婚要退还吗
导读: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合理的分割财产是处理好离婚问题的关键,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离婚中的财产都要严格依据婚姻法来,一切的财产分割都要公平公正,如果是经过法律程序的更是严格。
【女方提出离婚,如果解决彩礼问题?】
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之下,法院会支持退还彩礼。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不明白你的具体情况,但是你可以对照上面3种情形,进行仔细分析。
离婚了,彩礼怎么办?好呀。我也问问你,离婚了,耽误女方的青春怎么办?婚姻不是金钱交易,还有不满意几天退款这条服务吗?结婚,都是奔着一辈子去的,可是中途散伙也在情理之中!大家都为这个事付出了,就好聚好散!不要再牵扯太多的金钱,真的最后弄的是翻脸了!
当然,如果是只领了证还没有正式办婚礼,也没有搬到一个家里生活的这种情况,那我觉得可以适当退点,但也要好好说,好好沟通!不要弄的很难堪,也影响自己以后!
彩礼是不可能退的,这辈子都不可能退[捂脸]
一般法院解决的也就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还没听说过退彩礼……
刚结婚?刚结婚闹矛盾就先想离婚?离婚都想到退彩礼了?多大仇?
有女孩没结婚之前想悔婚但没钱退彩礼钱只好结婚过后离婚难到不退彩礼吗?随便找个理由。
这个要看各地的习俗吧,按照我们老家:
如果结婚前女方提出分手,那么会全额退还彩礼。
如果是结婚后,彩礼是不退的。
毕竟婚都结了,女方提出分手,基本上是因为男方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离婚时,男方也没有脸面去讨要彩礼钱吧,就是彩礼只管到结婚之前,结婚之后就不存在了。
但是双方共同的财产,如果是男方父母出的钱,归男方,女方出的归女方。
当然也有那些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死活不同意的,女方为了摆脱男方也会退还彩礼钱,或者,女方家里脸皮比较薄,也会主动退还。
首先,索要彩礼这个不赞同。因为彩礼是结婚的时候给的,这个跟离婚后没关系吧?离婚的时候也不存在索要的关系,这个钱人家女方陪嫁与否都正常。即使离婚也不能去索要彩礼吧。你们的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是婚后的这些共同财产分割,而非彩礼。当然除非她就是结婚后立马要离婚,这可能涉及到这个问题。如果你们没有孩子那就正常协商财产分割就行。
要求退还彩礼,这是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问题,甚至有些女方为了害怕要求返还巨额的彩礼而委曲求全,继续自己不幸的婚姻,下面跟大家详细说下,权当普法。
根据司法解释那些情况会被要求返还“彩礼”呢?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并不是收了彩礼结婚后都需要返还的,在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时,大家可以参考是否有上述三种情形,来大致判断一下。
法条参考: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那些情况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呢?
针对大多数的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都是年轻夫妻,结婚没几年,而当他们要求返还彩礼时,上述的第一和第二种情形是基本不存在的,所以会考虑用第三条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情况下,一方以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为由要求返还彩礼,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即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哪些情形会认定为彩礼呢?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大家看到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要返还彩礼,所以必须先认定为彩礼如果不能认定为彩礼的话,就会视为对方的赠与,而如果是赠与只要满足动产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这样就基本没法要求返还了。而如何认定是“彩礼”还是赠与呢?
第一:根据司法解释,也说了“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所有要看当地是否有彩礼的习俗。要有这个习俗才是认定彩礼的前提。这个是要求返还彩礼一方来举证的。
第二:一般给彩礼都是为了结婚,所以认定彩礼还需要以结婚为目的,而在恋爱中一方为了加强感情,为了给对方表示爱意,给付的财物都不能认定为彩礼,只有与结婚为目的有直接关系的才能认定为彩礼。
第三:还需结合彩礼的具体价值大小,太小了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彩礼。当然了人民法院会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
法条参考
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有些女方因为这个彩礼不是自己所得,一般是自己的父母或者亲戚等其他人为实际收受人,自己不想背这个锅,这个法律上也有要求,如何确定要求返还彩礼的主体:
要求返还彩礼的主体:应包括彩礼的实际收受人包括而不限于女方的父母和其他人,作为共同的被告,如果未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的,应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