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

导读:
公司项目结束,就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项目结束并不是能够开除员工的正当理由,即便适用重大情况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款,也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不是公司可以随便开除的。
公司做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公司和你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这个合同其本质上也是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试用期”到期后没有签订转正合同,同样违法。上一条我们说了,这里的试用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公司没有和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仍然在公司上班;所以试用期合同到期后,直到项目解散你被开除时的这段时间,你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主张的赔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上面我们说了“试用期合同到期后,直到项目解散你被开除时的这段时间,你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这种情况下的未签劳动合同,有些地区的法院是支持你主张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的;有的地方法院则视为你和公司续签了一个与上一阶段同样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尝试主张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按理说公司解聘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而违法解除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纪补偿金,按照你题目所述,你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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