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离婚要退还吗_女方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6503人收看
导读:
彩礼是礼品,在五六十年代叫着礼物,是一种礼节,现在不同了,金钱时代,礼品不值钱,所以就讲多少钱,讲钱就要看贺安钱,她本人认为价值高自己就是金贵,有爱情婚姻一生难求,比你多少万都有价值。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说,如果彩礼和嫁妆是婚后支付给女方的,则属于赠与给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再要求男方返还;如果彩礼和嫁妆是女方婚前获得,则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分割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在一起没有性生活,或者长时间分居。

彩礼也是聘礼,属于男方下聘给女方父母,陪嫁是女方父母赠予夫妻双方,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你没房没车没稳定收入,你还想娶老婆不花彩礼,还说要彩礼的就是卖女儿,我想说没错就卖了,怎么滴吧!就是要开价开的你买不起,其实人家就是不想嫁给你!如果一个男孩子家里有房有车的事业发展不错的,他也是要挑满意的女孩,不会挑一个条件差,兄弟多的,总要挑一个差不多的女孩,条件差不多的认为男孩优秀的话就不会纠结什么彩礼了,但是男方这种反而不会少给彩礼的,社会就是这样

现在社会就是这样,想结婚出彩礼什么也不要说,如果你有能力也须别人一分钱彩礼都不会要还倒贴,

是的,是把自己明码标价卖给夫家的钱财,这笔钱其实是父母养育她的血汗钱,如果父母把这笔钱给女儿了,就是她自己的私人财产。现在的女人其实很悲哀,口上说着自己如何高贵,其实也就是十几万,二十几万就能买到的。

彩礼是男方基于婚姻关系而向女方提供的一种聘礼,确切地说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彩礼应该退回男方。另一种应退回的情形为:当人民法院认定支付彩礼造成了男方家庭生活困难`而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需要女方退回部分乃至全额彩礼的。

什么赠送,平白无故赠送你财物,还不是因为婚姻花钱,如果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赠送给你东西,不愿意,就把花人家的钱财物还给人家,明明是骗钱,还有脸说人家赠送给你,你人家什么人,赠送给你/

如果女方父母留下彩礼给了陪嫁,那么彩礼已经是女方父母的了。

如果女方父母把彩礼让女儿带回,不管有没有陪嫁,彩礼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目前的婚姻法和社会,对女方的“隐形付出”认可度不高,女方安全感缺乏,这也是部分女方多要彩礼的一个因素。

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女方是要返还彩礼的: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彩礼通常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以促成双方结婚为目的赠予性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三条中的“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如果双方结婚,那么彩礼这种赠与行为是有效的,自然彩礼钱也应归受赠人所有。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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