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暴(家暴是什么)

导读:
“都是你害了我!”近日,在一场关于家暴的法律讲座上,一名男子对妻子家暴后,将女儿殴打致伤。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殴打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处罚;但他殴打的孩子在未成年人眼中是“有价值“的信息,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5%抚养费。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9月,在离婚诉讼中被家暴的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起诉时称丈夫张某经常在自己工作地、家中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每月支付原告张某生活费1000元;被告张某每月向原告张某支付抚养费200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每年给予原告张某2000元作为生活费。
一审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
1.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分为家庭暴力和非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的殴打和感情伤害行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打骂和虐待行为;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打骂和虐待行为。
2.家暴怎么保护自己?
律师建议,首先,要学会收集证据,如有伤痕、肢体冲突等证据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要注意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要尽快拨打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孩子目睹家暴,能否要求承担抚养费?
法官:不能。因为孩子在目睹父母家暴后,会受到严重的心理伤害,并将影响其成年以后的生活。未成年人不能对父母的暴力行为进行否认或陈述。”法官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父母一方存在家暴或虐待子女的行为,应在庭审中提出。同时还应注意收集证据,以证明孩子目睹家暴或者虐待事实。
4.法院判决应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时,双方均表示要履行抚养义务。因原告张某的工作单位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张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但对于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费,法院还是有不同的意见。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但在婚后男方仍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且被告在工作单位受到治安处罚;被告在孩子眼中是“有价值”的信息等情况构成家庭暴力。法院认为男方不应当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成立,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对于男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主张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主张,北京一中院认为被告应支付前妻生育儿子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及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女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