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怎么办

导读:
一,查无财产案件会被终本。
终本,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法律规定,只要在法定日期内,穷尽执行手段,用尽执行措施,就是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这时执行法官就可以将案件终本并且结案。这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只要符合终本条件,案件就会进入终本状态,不以申请人意志为转移。题目的情况就是完全符合终本要件的,因此题目中的答案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彻底结案。
终本只是暂时不执行这个案子了,并不意味着这个案子彻底的执结了。案件终本后,如果你在某时某刻发现了被执行人哪里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或者法院发现了被执行人哪里有什么财产,都是可以恢复执行的。而且法律规定,案件终本后,法院执行法官要在五年内每六个月查控一次执行人有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意味着你的案件,即使终本了,法院也不会放弃你,换句话说,终本不代表彻底结案,只要你一天拿不到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一直管你到底。
三,案件终本,执行打击不停止。
案件虽然终本了,但是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打击不会因此停滞的。终本之后,被执行人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必然被限制消费,并且随时会被法院传唤做笔录,报告财产。对于是那种有钱不还的老赖,为了躲避执行,隐藏财产的,查证属实,肯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个人征信上有污点,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对于查无财产的,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会被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终结,法院会一直关注执行进展。失信被执行人唯一的出路就是积极履行债务,不然别想过上一天消停日子,将会永无宁日。
一般来说,被执行人名下不可能没有任何的财产,你说不动产(房子),但是最起码有动产(例如汽车、电车、甚至自行车)吧?还有,银行存款也不可能是一分钱都没有吧?当然,被执行人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这些是不能够被执行的。
但是如果你说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就很有可能他的财产已经实行了转移!所以你应当要查清楚的是他有没有转移财产,如果有的话,这个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对转移的这部分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那怎么发现被执行人是否转移了名下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一方财产的减少,而其亲属或者朋友的财产却会在某一个时间显著增加,最明显的就是银行存款、还有就是房地产,很多被执行人的房地产一早就登记在了其他人名下,因此可以以此为线索,密切留意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而其近亲属、朋友名下却有大量资产的情况,例如在案子起诉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有大量的现金支出或者是办理了房产的变更登记,然后告知法院这些线索,让法院责令被执行对此情况作出说明,进行财产情况报告,如果被执行人无法做出说明,应当推定被执行人为恶意转移财产!
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执行一个身无分文的负债者,那么结果就是一分钱也执行不出来,毫无办法,只能是等他赚钱,有钱了慢慢偿还,即使说什么不怕坐牢吗?各种罪名什么的,我可以说,没有人不怕,但是怕顶什么用?难道怕就不用还钱了?或者说坐牢就不用还钱了?都不是,无论何种处罚,欠债还钱,这都是必须的,申请人的目的是要回笼资金,但是被执行人却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出来,被执行人还款意向强烈,只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偿还的话,还请善良对待,给他一点时间,多少也能还一些的,如果真把人往死里去逼,别说钱了,你起诉垫付的那点钱你都拿不回来,还有期间你的各种误工费,什么的,都打水漂了,不管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也好,都不希望对不幸的负债人过于逼迫。
我们知道,强制执行执行的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题主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如果情况属实,通常法院会认为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下一步基本上就是终结本次执行了。
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做些什么呢?
一、继续关注被执行人情况
1、如果被执行人年纪尚轻,或者有经商等情况,不会一辈子都没有财产。一时的不能,不代表长期不能。实务中也存在陈年旧案,突然就执行到位的例子。
2、如果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甚至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责任。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难度也比较大。
3、如果被执行人有被限制消费、限制出境,而被执行人存在违反情形的,申请人可反馈给法院。罚款、拘留、核查经济来源……结果如何不知道,但至少是个机会。
4、如果法院找不到人,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的,也可反馈。之前有个朋友,在网上刷到被执行人所设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最终通过面试地址找到单位及被执行人。
二、如果被执行人有成家,或可从其家人入手
注:不存在此种情况或已排查过的,此点可略。
我在《老赖名下无财产,大量财产都登记在老婆、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执行?》这篇问答里有较为详细地写过我个人的观点。在此就简单写一写,如有兴趣,可翻阅。
1、针对配偶。可以考虑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主张的债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存在被执行人恶意将其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的情况。
2、针对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主观观点是可以执行,因为未成年人经济能力有限,基本上来源自其父母。当然,确有证据证明子女的财产源自其它合法渠道的除外。如果已成年,参考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欠债者没钱该怎么办呢?拿什么来还?首先没钱也分真没钱和“假”没钱。
真没钱那就没什么办法了,毕竟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债务属于欠债者个人的义务与他人无关,像什么父债子还、夫债妇还(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这种情况就只能等到欠债者挣到了钱再来讨要债款了。
“假”没钱说法可就多了,像是转移、隐匿了自己财产的;财产调查不彻底的;对特殊可执行财产认识不清。
先说说转移、隐匿财产的,有些被执行人又被成为“老赖”,为什么这么叫,就是因为这些被执行人有钱却想尽办法逃避债务。遇到这种人我们可以收集其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然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老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财产调查不彻底,财产调查合法的手段一共有三个,分别是1.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3.法院依职权调查。第2条不用说了让“老赖”自己提供财产明细很难,主要说说第3点,目前我国执行法院每年每人需要办理的案件在500件左右,也就是说全年无休,每天都要完成1.36个左右的案件,所以就只能从证据充足、容易办理的案件先入手,这样就会导致一些认为申请完执行就可以等着拿钱的被执行人的案件停滞不前,所以第1种调查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后,需要尽力协助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这样才能更快地追回自己的钱。
对特殊可执行财产认识不清,像是股票、债券这些都属于可执行财产,并且工资也属于可以执行的财产,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也能够执行,比如说虽然是唯一住房但是该套房产价值远远高于居住需要或者“老赖”子女名下有住房的。
所以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这种情况一定要分清楚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手段。
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一种是被执行人确实没财产,另一种是被执行人已经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
1、第一种情况,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也就是说其名下没有财产,或者是其名下只有一套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性用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只能等,等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行情况确实很难办,在短期之内可能无法拿到欠款。
2、第二种情况,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前,故意转移、隐匿、以明显低价变卖财产的,也就是被执行人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一个我办理的具体案子,给你提供参考。被告人欠款不还,法院民事判决要求,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法支付原告的欠款,但是被告人拒绝履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判决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价卖给他人,于是法院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立案侦查。公安将被执行人刑拘后,被执行人家属很快就把被害人的钱还了。
所以,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可以自己搜集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或者变卖、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案子上升到刑事案件了,要回来钱的概率就大了。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到你。
你好,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怎么办?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于法律来说也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你手里头拿的法院的判决书变现不了,因为被执行人没有一分钱,法院没有给你办法去执行。你现在唯一做的工作就是申请人民法院首先司法拘留15天再说,他怕拘留,看他想不想办法给你还钱。虽然他名下没有财产,他可以向亲戚朋友借钱给你还呀,把他想怀的主动性要调动起来,他才会给你想办法,否则不能看表面现象,他说他没有财产,那法院就没有办法。有的是把财产转移了,有的是转的朋友名下了,还有以别人的名义在进行做生意挣钱。他也要生活,他不吃不喝了。再就是,你要对他以前的财产进行跟踪,看他把财产是不是在你起诉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的过程中转移了,如果有这种情况,你可以及时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他所有的财产在哪个地方能发现及时的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或者申请,法院去执行,如果这个现在人却是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人民法院也查不到那只好中止之行。待有财产以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根据他这种情况可以宣布他为失信人,也就是老赖,以后他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不能去星级宾馆消费。让他成为一个真正的老赖,让社会舆论去谴责他,同时你还要对他的行为进行跟踪,看他在什么地方能挣下钱,及时的申请法院执行看他外面有没有别人欠他的钱,这个也可以代位执行。
点击上方关注,小法(达济法律)将为您带来最新最全的法律咨询。
强制执行拘留是需要视情况而定的,是要在当事人多次抗拒执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的强制措施。
至于她老公的房产和车子是否能够执行,也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强制执行的话,只有属于她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能够用于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这一类,就只有由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此次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申请让法院再恢复执行。
二:若是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转移财产从而拒绝执行这一类,可以向当地的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法人登记机构查询查询股权、车管部门查询车辆情况;向被执行人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比如其经济来源、到期债权等;还可以用施加压力的方式来促使被执行人还款,比如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追加延期执行期间的利息。
申请执行人还需多多配合法院,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动向、个人动向,并及时向法院汇报情况。
我是小法,一个为每个人都能享受法律服务而奋斗的公司,关注我,小法将为您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拒不配合履行,法院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拒不履行判决罪,并且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首先可以调查一下被执行人是否有将财产进行了转移,如果发现有转移的形迹,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将财产返还。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属于资不抵债的状况,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执行人只能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恢复偿债能力或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
所以对于债务纠纷来说,债权人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如果一旦债务人失去偿还能力,对于债权人来说更多的只能自认倒霉,所以在借贷的时候,一定要考察清楚债务人的资金状况,偿债能力,否则有可能由血本无归。
现实生活中,许多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被法院判决以后,总是声称没有一分钱了。这个还不用担心,法院有的是办法让他交钱了事。但是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的时候,法院也就束手无策了。怎么办呢?只有等被执行人赚到钱了,你再去法院申请执行。
你说,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被执行,他真的一点财产都没有了吗?他是否有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呢?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他施加压力。
1,去法院申请继续追加被执行人引起执行的罚息。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未按期交款的,应当罚他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违约金。那么这样下去,被执行人每拖一天就要拿出很多违约金出来。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10年,哪怕是20年,都不可能逃掉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
2,你要勤跑法院,积极配合,帮助法院一起追踪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们知道法院每天要审理的案件达几十上百个,而法官又少,那么这种情况,对于你这样一个久拖未决的案子,他们下的功夫就相对会减少。为了你自己,早点拿到这笔钱,你必须经常去与审判法官沟通,加深他们对你的印象,争取他们在该案件上多想办法,多出力。
3,现在的社会信息量很大,搜寻信息的方法又很多,你要及时掌控被执行人的动态,了解他在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一旦发现他有资产入账的现象及时向法院汇报。只要被执行人赚到钱了,那么除了他生活必需的开支,剩下的都可以判决给你。
如果他得过且过,拒不执行,只要他不想死,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严惩。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怎么办?
假如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出现这种情况确实非常令执行人(债权人)头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院会中止执行,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线索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问题是假如一直发现不了财产线索,难道就这样一直拖下去吗?总归不能这样吧?这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这是最重要的问题,所以,执行人就应该反向思考这个问题,不要考虑天天考虑执行不上来怎么办的问题了,要反思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到底是在哪里?被为什么执行人,借我的资金应该是越来自己越充足,怎么借用我的钱反而变得一无所有了呢?这就要考虑被执行人是否转移、隐匿财产的问题,假如出现这种情况,执行人就应该申请执行机关或者自己,深入调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如果属实请立即申请法院执行,或者提起拒执罪的指控,再就是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涉嫌诈骗犯罪。所以,遇到题主所说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分析,多方思考,争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学会发现问题同时还应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点非常重要(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这是客观原因的执行不能,这个是强制执行中遇到的普遍性难题。根据最高院数据统计,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
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等执行措施。当然,有的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是,对于债权清偿来说,还是没有办法解决。
当然,若被执行人若有转移、隐匿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或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但,这个最麻烦的问题在于举证及取证方面,可能客观上有这种情况存在,但是却苦无证据,而导致其逍遥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