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_女方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从古至今,都流传着一种风俗,无论是身份显赫,还是贫民百姓,相爱的人达到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都要给女方送上贵重的彩礼,一来是,社会风俗,二来是男方对女方以此来表达浓浓的爱意,那么彩礼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来给讲述一下,我国婚姻法,对此有名门的规定,若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男女双方,领结婚证之前给的彩礼钱,那么这就属于女方的私有财产,如果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以后,付予的彩礼钱,那么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彩礼钱,各得一半。
离婚时的彩礼可以要回来吗?那有以下几种情况,彩礼钱男方可以要回来
(一):男方付予女方的彩礼钱,但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钱;
(二):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而两个人并没有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形,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钱;
(三):男方付予女方的彩礼钱,因此造成男方经济紧张,造成生活困难的,女方应给予男方退还彩礼钱;符合(二),(三)条件的,男女双方是以离婚为前题的,为目的的,那么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钱,女方应该退还男方的彩礼钱。
和男方过错离婚,和女方过错离婚还有直接关系关系,如果因男方过错家暴,吸毒等,或把女方至亲暴力重伤,离婚男方得付予女方精神伤害,自身伤害补偿,给至亲重伤补偿。总之若是已经结婚了,还哪有男人向女方要退还彩礼一说,,那男人得无情吝啬到什么程度了,你就没有让女人退彩礼的理由,除非结婚时间短暂,女方过错或女方提出离婚,并因付予女方彩礼造成家庭困难严重,甚至低保生活水平很难维持,给付予方的家庭造成了严重损失,那女方必须得给男方退还彩礼,至于退多少,也得根据情况而定,这和结婚时间长短还有着直接的关系,否则就别想着退彩礼的事了,毕竟夫妻一场。
在缘的世界里,在婚姻的殿堂里,如果爱走到了边缘,如果爱走到了尽头,如果情还在,谁也不愿意说分手,谁也不愿意说拜拜,如果两个相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婚姻逐渐步入坟墓,,走向死亡,给彼此造成了相互伤害,那么还不如早点分开,彩礼钱该退的退,该析产的析产,彼此给对方送上祝福,好聚好散。
这个彩礼从传统上讲,是婆家给这个小家的建设资金,婚后理应带回夫家成为共同财产,而现在受这个世道所限,彩礼好像就应该是男方给女方的,虽然这是有背传统也有失公平的,但是没办法,世道就是不公的,所以现在男孩结婚,一定要事先想清楚。
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收取及给付彩礼的,并不是男女两方,还涉及到男女双方的父母。在现实中,一般彩礼是在双方刚订婚时、迎娶时(办理结婚证之前)给付,因此,无论是私房钱还是聘金,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一般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前提,婚前男方家庭付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礼金。法律上属于赠予性质。关于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目前有以下法律依据:
1、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