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_强制执行的程序

导读:
根据情况,尽早执行吧。特别紧急的法院要立即执行,48小时内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中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204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系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釆纳。
你说的受理,基本上你去法院申请执行,一个星期之内肯定是给你分到执行法官手里了,但是能执行到钱的期限就不确定了。也许很快,也许很慢,这个影响因素太多了。现在法院执行局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方便多了,有执行系统可以直接查到,如果对方银行有存款就简单了,法院直接划款,当然你得去执行局找你的案件的执行法官多催促一下。如果对方没有银行存款,或者不在执行局这边的系统中能查到的银行,你最好能自己确认下对方的财产,然后找执行法官进行查封扣押,这个时间就不确定了,得先找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才能执行。最后如果对方实在没有财产,你等的时间就更长了。
众所周知,全国各地的基层法院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案多人少。因此,面对大量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们大都应接不暇,只能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展开工作。各地法院的操作方式有所差别,但都会想办法保证执行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大多数法院执行庭会讲比较容易的执行工作,比如只需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简单划扣等集中进行,对那些比较急的执行工作,比如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会优先安排。而对那些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的执行案件,比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并逃匿等,则会排上日期,安排时间集中执行。
也许法律正是考虑到执行工作的这些问题,所以才没有硬性规定执行法院必须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后多久开始受理,而只是笼统规定了一个最长时限——6个月。即法院应当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六个月之内必须开始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