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051人收看
导读: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法律要求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什么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呢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法律要求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什么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呢?总得有一些量化或者可参考的具体标准吧。

    今天我给大家总结一下,有这样两种情况,叫做抚养权争取的硬实力与软实力。

    硬实力也叫优先条件,法院会先看双方有没有存在优先条件的事实,如果有优先条件,那么就适用优先条件,可能就不需要再看其他的软实力。

    优先条件有5个,大家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

    优先条件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比如,如果妈妈子宫被切除,或者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表明女方没有再生育的能力,或者母亲有其它疾病被认为孕育生产有极大的风险、或者女性已过更年期无法生育、或者男性也有结扎甚至生理因素无法生育的等等。但是为了争夺抚养权在离婚纠纷期间去做了绝育手术的情况,不一定能得到支持,绝育手术不能成为争夺抚养权的工具。

    这一条实际上是在保护和尊重个体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权利,如果这个孩子不判给你,你有可能不会再有自己的亲生孩子了,那么法律就要照顾你,把孩子判给你,让你有当亲生爸爸妈妈的机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一切为了孩子,这是出发点,如何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低,这是此时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尤其孩子小的时候,他习惯了晚上跟谁睡,孩子习惯了在哪里生活,在哪里上学,如果改变环境,孩子的成长将会因为环境的改变而带给孩子很多不安的因素。很多的心理学研究都表明,一个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对于孩子成长多么重要。

    比如夫妻俩人有可能原本是两地生活,父亲到外地打工创业,母亲带着孩子在老家生活,父亲在外地结识了新欢,离婚后父亲要孩子,虽然父亲的收入、住房还有可能提供给孩子的教育环境都要优于母亲,可是原本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孩子也已经在老家上了小学,有了自己的同学、朋友。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孩子判给父亲,孩子就要离开出生长大的老家,到外地一个陌生的环境下成长,显然这不利于孩子。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这一条指的是,你除了这个孩子没有其他孩子了,而对方有可能是再婚,他原本在上一个婚姻中已经有孩子而且孩子跟着他的情况。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这里指的是,患有的这种疾病到了自顾不暇的状况,有的当事人问我对方患有严重的胃病好多年都治不好,这算不算,当然不算。虽然胃病久治不愈,但明显不影响他照顾孩子。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个情况就是,如果孩子单独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多年 ,比如小夫妻俩都出去打工了,孩子留给老人照顾扶养,如果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多年,现在肯定判给男方的概率大,只要爷爷奶奶表示愿意继续扶养孩子照顾孩子,那么孩子的成长环境比较稳定,所以就不会判给妈妈。

    以上5个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先条件,如果双方都没有这些优先条件,也就是我说的硬实力,那咱们再看双方的软实力,即双方的扶养能力。

    抚养能力

    在双方的抚养能力进行比较时,也是有优先顺位的。

    (1)与孩子的共处的时间

    谁对孩子的照顾、陪伴更多更用心呢?比如孩子出生后都是妈妈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每次孩子生病住院都是妈妈陪伴,孩子课外班都是妈妈接送,孩子上学家长会都是妈妈参加,孩子作业都是妈妈辅导,孩子从小的睡前故事都是妈妈讲的,等等。这些是在表明什么呢?父母的陪伴和爱,对于孩子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些爱是不能用金钱衡量,也不能用金钱来购买。如果这时把孩子从妈妈身边抢走,再多的钱也买不来妈妈的爱与陪伴的温度。

    (2)文化程度的区别

    一个专科一个本科,都是本科但是学校不一样,有的学校是名校,有的不是,这些在法官眼里都不是区别。重大的区别在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是否能够体现在其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以及能够给孩子未来的教育提供更好的条件上。有的人学历很高,但是人品极差,道貌岸然的海龟男,虽然喝着洋墨水,但也比不上初中毕业文良贤淑恭俭持家的普通妈妈。这里没有性别偏见,当然也有不着调的高学历妈妈,那么也比不上朴实无华的低学历爸爸的情况。

    (3)收入能力的差距、稳定的居住的条件,有没有住房等。

    所以在抚养能力的比拼中,收入是排在最后的因素。收入高也比不上用心的爱孩子和陪伴孩子。

    有些全职太太没有工作,没有稳定收入,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确实不占优势,但是可以边打官司边找一份工作,而更需要展现给法官的是,全职妈妈是否把心用在孩子的陪伴上了,如果当全职太太时只顾着自己美丽,孩子丢给保姆阿姨或者老人,那么确实就比较难了。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八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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