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导读:
继承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关于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生效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笔者认为继承权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为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继承,继承权应当属于形成权,而诉讼时效中必须存在两种主体,即权利人和义务人,而在继承纠纷案件中仅存在权利人(继承人),从而认定继承权不属于法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删除了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条款,同时在最高人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也未作出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由此可见继承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继承案件纠纷中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继承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废止)第8条曾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生效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笔者认为继承权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为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继承,继承权应当属于形成权,而诉讼时效中必须存在两种主体,即权利人和义务人,而在继承纠纷案件中仅存在权利人(继承人),从而认定继承权不属于法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删除了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条款,同时在最高人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也未作出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由此可见继承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继承案件纠纷中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及司法解释未吸纳该条内容。那么,继承纠纷案件究竟适用诉讼时效吗?
继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实践情况
一、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大部分不适用诉讼时效,小部分适用(一)主要包括房屋在内的物权分割类,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的,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对共有物分割提起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遗嘱、遗赠纠纷案件
(一)继承权争议问题,适用诉讼时效
具体而言,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的继承人,没有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的,均视为接受继承。
遗赠纠纷中的受遗赠人,首先受关于接受遗赠的时限的约束,即《民法典》继承编1124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丧失继承权、继承权被侵害发生纠纷提起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算。
(二)基于已经获得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要求分割遗产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要求实现遗产分割相关的债权,适用诉讼时效,原理同前面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略)。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严格适用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则:被继承人去世不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也不能从被继承人去世时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