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赡养义务怎么定

导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父母离婚赡养义务怎么履行【案件回顾】
老张今年70岁,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从单位退休后,老张身体一直不好,虽然每月能领到一千多元的退休金,但因治病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10年,老张与妻子离了婚。离婚后,四个儿女只对母亲尽孝,对父亲则很少过问和关心。2012年,老张再婚,但每月退休金捉襟见肘,无奈之下,老张只好逐一打电话给子女,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四兄妹认为父母已经离婚,他们有权选择赡养谁;父亲是退休人员,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可以不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老张将四个子女告上法院。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4兄妹从2015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200元。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的法律尚无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虽然老张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部分医疗费可以报销,但因老张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仅用现在不高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而四位子女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完全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子女应当承担赡养老张的义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说,即使父母离婚了,子女仍需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下面就一起了解下父母离婚赡养义务怎么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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